歼-6 发展始末(8)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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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1957 年,我们根本不可能知道我们在 3

年多以后就可以拿到米格-21F-13 的生产许可证。这样,在当时来说,米格-19

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预定的主要作战飞机,而不是象该机在苏联那样只是一个从亚音速到超音速的过渡型号。那么为什么会选择一种全天候航炮截击机作为仿制机型?目前没有公开资料对中国的这一选择作出解释或说明。

从性能上来说,由于米格-19P 装备的 RP-1“祖母绿

1”雷达(后期型改为 RP-5)相当笨重,空战性能比昼间型米格-19S 明显下降——装备同一种雷达的米格-17PF 即使在拆除了

H-37(37㎜)航炮后仍然比米格-17F 重 252㎏。米格-19P 为了减重,换装 2 门 HP-2 3航炮,而不是原来的 3 门

HP-30 航炮。既便如此,其性能仍受到严重影响。后来空军要求大量生产米格-19 昼间型,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就技术水平而言,米格-19P 和米格-19S

并没有什么差别。两型飞机最主要的差异就在于 RP-1/5 截击雷达。但问题是,当时中国空军已经装备了米格-17PF,该机装备的雷达就是

RP-1。对于中国空军来说,装备 RP-1 的米格-19P 实际上没有什么新鲜东西。当然,米格-19P 后期型换装 RP-5

之后,该雷达可以用不同的频率进行搜索和跟踪。目前没有更进一步的资料确定当年我们要仿制的是早期型还是后期型,不过从苏联对中国的态度来说,笔者以为早期型的可能性大一些。

事实上,装备苏联第一种空空导弹(K-5M)的米格-19PM

具有更大的技术价值。空空导弹这一先进的空战武器,最早由纳粹德国空军发明,但未见用于实战。对于这种革命性的空战武器及其载机,我们有理由也有必要加以透彻的分析和了解。而从当时比较急迫的夜间拦截作战来说,使用航炮截击机的难度显然比使用导弹截击机的难度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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