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0“虎鲨”之死(2)
80 年代初期发展的 F-20,技术上比起 F-5E 有一个长足发展,F-20 起飞重量比 F-5E 虽重 21%。换上 F404-GE-100后。推力增加
80%,空战起飞推重比达到 1.1,爬升率由 F-5E 的 175 米/秒提高到 272 米/秒。F-20 装备有 PD 雷达 APG-67(V),搜索距离近
100 公里。采用激光陀螺惯性平台,光栅平显,固态数字计算机。以及包括其它先进电子设备的综合航空电子系统。外挂点 7 个,可以带 6 枚响尾蛇导弹或 4
枚幼畜空地导弹。平心而论,F-20 是一个研制成功的飞机,但为什么在市场竞争中彻底失败呢?我们不妨先看看 F-20 的经历,再来探讨其经验教训。

F-20 决策失误过程
正当诺斯罗普公司考虑发展 F-5E 后继机时,卡特政府于 1977 年 5 月发出总统 13
号指令,禁止为出口目的发展与改型飞机,但诺斯罗普公司仍在进行方案设计,1978 年选定了 F404 作为动力。
1980 年 1 月,卡特政府以总统 3 号指令允许发展出口飞机,并可以有选择地向国外销售,要求出口飞机水平在 F-5E 与 F-16
之问,但政府不提供财政支持。这就是 FX 项目的来由。诺斯罗普公司分析,在 FX 政策约束之下,F-16 不会出口,即以 F-5G 投人竞争。通用动力公司以
F-16 装老的 J79 发动机作为出口机型竞争。
诺斯罗普公司董事长,决策人约翰·汤玛斯以一页备忘录形式提出要求,勾划出型号战略,强调 R&M (可靠性与维修性)和最小全寿命费用:要求采取 80%F-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