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评论:手机实名制信息泄露怎么办
新闻背景: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来自香港的广东省政协委员汤镇业提交提案,建议对手机卡销售采取实名登记制度,以遏制泛滥成灾的“信骚扰”、“信诈骗”。近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等答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会同公安部、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手机实名登记制度的法律规范,正在等待国务院审批。(《广州日报》6月4日)
各方评论:
手机实名制用户信息泄露怎么办
作为一项与众多手机用户以及更多潜在的手机用户息息相关的制度,它的出台不可由一些行政部门闭门造车。建议法案起草部门或审议机构拿出“开门纳谏”的勇气,让公众的意见在立法程序中能够始终占有一席之地。
若是真能实现“手机实名登记”,通讯运营商将要面临的不仅是用户的骤减,还可能有通讯业务量的急剧下降---就短信业务而言,不管是正常的短信交流,还是不正常的短信骚扰,表现在短信业务量里,都只是同样的“短信营运业绩”。没有外力的强制,拿什么来让通讯运营商自愿以社会责任为先,舍弃可观的商业利益?(新京报王刚桥)
手机实名制背后的管制逻辑
我并不反对手机实名制,假如这确实有充足的理由并能带来许多好处的话。但我确信,汤镇业委员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手机实名制可治“信骚扰”》提案不仅没有道理,还深刻地暴露了我们的社会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一种错误思维。望文生义,汤委员认为,时下手机短信“骚扰”和“诈骗”愈演愈烈,所以需要以实名制这种限制性的手段来加以遏制。
我必须再次重申,我本人对于手机实名制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反对,只是反对汤镇业委员提案要求实行实名制的理由。无论是电信、公安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为了方便他们自身的管理或执法就去限制公民的自由权利或使公民的生活变得不方便。我还认为,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一段时间以来甚嚣尘上的互联网实名制之议。(新闻晨报陈季冰)
只要你不想做坏事管它实不实名
从自然权利来讲,实名并不是天然的,匿名才是常态--也就是说,向公民添加实名义务时,是需要论证和尊重民主的,而非不证自明。令人担心的是,“不做坏事不怕实名”经常成为一些公共部门实施某种管制的借口。
一个现代社会中的公共部门应尽力避免对公民提出“实名”的义务。确实,一个坦荡、守法的公民,是不害怕做某事时留下自己的实名信息的。不过,“实名”虽非什么麻烦事儿,但过多的“实名”容易给人带来被窥视的不安感,和隐私无保障的焦虑感。随着社会开放度的不断扩展,公民应该拥有匿名做大多数事而不被人“窥视”的自由,动辄要求“实名”则破坏了公民的这种自由感觉。
当然,隐私权并不是一种绝对权利,它要受到公共秩序的约束,为了公益有时得让渡这种权利。在信骚扰和信欺诈泛滥成灾的当下,我也支持手机实名制,但并非没有条件,起码应该在保障隐私权上给公民吃一颗定心丸,也要解决运营商监守自盗的问题(很多时候运营商本身就是垃圾短信的源头),还有保障公民的通讯自由。这是实施手机实名制的制度基础。(中国青年报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