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论

分类: 图书,法律,民法,物权,
作者: 蔡永民,贾登勋主编
出 版 社: 兰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8-2-1字数:版次: 1页数: 283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11012885包装: 平装目录
第一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物权的救济
第六节物权法
第二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取得
第三节所有权的行使
第四节所有权的转移
第五节所有权的消灭
第六节所有权的保护
第三章所有权的种类
第一节国家所有权
第二节集体所有权
第三节法人所有权
第四节个人所有权
第四章共有权
第一节共有权概述
第二节按份共有
第三节共同共有
第四节总有与区分所有
第五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用益物权的设立
第三节用益物权的行使
第四节用益物权的消灭
第六章地上权
第一节地上权概述
第二节地上权的取得
第三节地上权的效力
第四节地上权的消灭
第七章相邻权
第一节相邻权概述
第二节正确处理相邻权纠纷
第八章地役权
第一节地役权概述
第二节地役权的取得
第三节地役权的分类
第四节地役权的效力
第五节地役权的消灭
第九章用益权
第一节用益权概述
第二节法人财产权
第三节自然资源使用权
第十章典权
第一节典权概述
第二节典权的取得与期限
第三节典权的效力
第四节典权的消灭
第十一章占有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
第十三章抵押权
第十四章质权
第十五章留置权
书摘插图
第一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民事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对物的管领、支配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与债权构成民法财产权,故物权在民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罗马法虽有有关物权的内容,但物权的概念不论是在其法律、或其学理中尚未形成。《法国民法典》有各种具体物权的规定,但却未设立物权编。事实上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最早由欧洲中世纪的法释法学派提出,并逐步形成物权学说。而物权这一概念在法律上的确认,则是始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首设物权编,从而使物权理论系统化。以后,许多受德国民法典影响的国家都相继在本国民法中规定了较完备的物权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物权已成为各国民法不可缺少的内容,但各国民法典中几乎没有一个对物权的定义作出界定。
物权一词就我国而言属外来语,故中国古代法中没有物权的概念。近代中国受西方列强的侵略,物权一词也传人中国。1911年的《大清民律草案》的第三编就规定了物权,此后的北洋政府以及以后的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民法典也都设立了物权编。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民党民法典除台湾省外被废除,又未制定相应的新的民法典,自然也无物权的规定。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也没有使用“物权”这一概念。要填补这一空白只有期待于未来的民法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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