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里的可怜的合同工!
本人在广州某街道的城管协管员,我们工资只有1100元左右,包社保、医保等等(没有住房公职金)最近因创建文明城市一天要上班14个小时,每天补30元,算加班费。加上以前的创建卫生城市期间的加班本身可以补休,现在以30元一天补给我们,不给我们休假!请问以上违反了劳动法吗?因为是政府,我们怕告不到劳动保障部门!
本人在广州某街道的城管协管员,我们工资只有1100元左右,包社保、医保等等(没有住房公职金)最近因创建文明城市一天要上班14个小时,每天补30元,算加班费。加上以前的创建卫生城市期间的加班本身可以补休,现在以30元一天补给我们,不给我们休假!请问以上违反了劳动法吗?
呵呵,昨天刚刚回答了网友的也是有关单位违反《劳动法》、网友欲诉不能、欲忍不甘的相关问题。
单位的行为肯定违法《劳动法》的,因为单位加班是有限度且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同时,你也有权要求调休。只是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事情你恐怕很难处理。因为,劳资双方并不平等,单位总是占据一定的强势,而劳动者也多是由于生存的需要,每每不能敢于与单位叫板,而只好忍生吞气。如果你敢于挺身而出,那一切就简单了,要么站出来与单位理论,要么向有关部门投诉,要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如果你们还不想放弃你们的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恐怕也只能尝试向单位提合理化建议或者向劳动局、当地政府匿名投诉了。
应该可以告的,仲裁机构会偏向弱视群体,不妨试试!···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试,就有希望!···祝你成功!···
您好,国家为了给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协管员的性质是政府花钱买的公益性的就业岗位。这种公益性的就业岗位,原则上是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协管员的工资都是由同级财政或者上一级财政拨款。劳动关系的建立一般都是与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建立,至于您提到这个加班费问题,我说句不该说的,这种岗位你不敢有的是人愿意干!其实加班也不是老加班,就是偶尔,因为您的岗位就是公益性的服务岗位,其实为大家服务一些没有什么,如果您不珍惜这份岗位,去市场上自己求职,我想难度会非常的大,因为市场就业形势非常的严峻!其实,就是这样,社会就是这样,改变自己吧,在干个2年3年的,也就退休了!!!我非常同情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