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在家看黄图被抓:个人行为不应处罚(2)
2008 年8月18日,河南南阳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民警在检查别人电脑中,顺带在一位名叫任超奇的市民电脑中发现了其从网上下载的两段黄色视频,9月12日,任超奇收到了警方的处罚决定书,被“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事情曝光后,遭到网民强烈质疑。任超奇随后向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结果是,南阳公安局最终撤下了罚款处罚,改为给予批评教育。
两案大同小异,并且,网监部门适用的法律依据都是1997年公安部发布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事实上,在任超奇案件引起争议之时,就有网民指出,根据2006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违法,但并未对公民查阅淫秽信息作出处罚规定,“按《立法法》有关规定,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是新法,而‘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仅是部门规章,是旧法,因此,查阅的行为应该不算违法。”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