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恐立法专论

分类: 图书,法律,刑法,总则,
作者: 赵秉志 主编
出 版 社: 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1字数:版次: 1页数: 56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095289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反恐立法问题,恐怖主义犯罪若干问题的界定,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与人保障的协调,参考与借鉴。
“京师刑事法文库”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主要系列著作项目。她以百年名校北京师范大学深厚的学术积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浓郁的文化氛围为依托,凭借北京师范大学坚实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综合实力,并广泛争取和吸纳中外刑事法学界的支持与帮助。其出版领域包括刑事法律与刑事法学方面的有新意、有深度、有分量的著作与译作,可以是专题研究、综合研究,也可以是国外、境外法典、著作的介译之作。著译者以研究院专职、兼职研究人员为主,并向国内外专家、学者开放。
内容简介
恐怖主义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恶瘤之一。中国并非恐怖主义犯罪绝迹的净土。 中国不仅国内恐怖主义犯罪时有发生,而且越来越明显地受到国内外恐怖势力和国际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干扰与威胁,特别是“东突”恐怖势力。而中国反恐立法主要围绕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增加了17个罪名,提高了量刑的幅度,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刑法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力度。
目录
一、反恐立法问题
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赵秉志 杜 邈
论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法律控制莫洪宪 王明星
在我国制定专门的反恐怖立法原则构想屈学武
恐怖主义与中国反恐立法浅议江礼华 栾 莉
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张泗汉
纷争与平衡——推动中国反恐立法的两点思考刘守芬 李瑞生
我国“反恐怖法”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林亚刚 何荣功
反恐立法之我见曾粤兴 贾 凌
对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几点思考夏 勇
恐怖主义犯罪的法理分析及反恐立法问题研究王红日
论我国反恐立法所面临的几个问题聂洪勇
反恐刑事法若干问题研究王文华
从犯罪对策的视角完善我国的反恐立法——以俄罗斯反恐立法为参照李卫红 李艳霞
完善我国的核恐怖主义犯罪立法——以刑事法为视角解读《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王秀梅 李卫红
持有型犯罪与反恐立法王雨田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适用及其完善林 维
二、恐怖主义犯罪若"于-问题的界定
关于恐怖主义的基本含义胡联合
恐怖罪在国际法中的概念问题贾兵兵
恐怖主义概念、特征及反恐的立法完善李希慧 徐 立
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认定与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但 伟
试论恐怖主义的学理概念与法律表述杜 邈
论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犯罪的概念莫开勤
恐怖组织界定比较研究高铭暄 王俊平
恐怖主义犯罪罪状如何建构——八国刑法典相关规定的比较刘树德
论恐怖主义犯罪的动机特征简基松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几个适用问题探讨盂庆华
网络恐怖主义及其防治——以犯罪学中的遏制理论为视角刘广三
论洗钱犯罪与国际恐怖主义融资王水明
新疆惩治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思考古丽燕
三、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协调
恐怖主义犯罪:维护公共秩序与保障人权的制衡王秀梅
反恐立法中的人权保障袁登明
反恐与人权保障郭理蓉
四、参考与借鉴
我国台湾地区反恐立法要论廖万里
禁止为恐怖活动提供支持的相关美国联邦刑法[美]程乐其
海上反恐实例:对美国CSI的全面分析邵 君 吴雅峰
浅议海上恐怖主义的立法及管辖刘 宁 黎 霞
加拿大反恐法中的若干定义与措施[加]阿里.丝拉特考夫 王秀梅 译
加拿大反恐法中的若干定义与措施[加]阿里.丝拉特考夫
加拿大刑法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与实践[加]凯伦.卡朋 王秀梅 译
加拿大刑法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与实践[加]凯伦.卡朋
论《俄罗斯联邦反恐怖活动法》与我国反恐立法之构想莫洪宪
联合国反恐法治的新发展与我国的反恐法治建设邵沙平 李曰龙
必须合理地组织全球反恐斗争卢建平
武力打击恐怖主义与自卫权的挑战与发展潘国平 陈一峰
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新论齐文远 郭泽强
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面临的问题及前景分析聂立泽
国际组织及各国反恐立法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王秀梅 李卫红 李艳霞
书摘插图
一、反恐立法问题
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赵秉志 杜 邈
一、恐怖主义及其法律规制
“恐怖主义”并非一个法律用语,而是社会政治学意义上的概念。在理论研究中,不少学者认为恐怖主义是一种行为、活动。②事实上,这种观点失之偏颇,在现代汉语中,“主义”是指一种思想、理念;、而英语“Terrorism”的含义不仅包括思想、观点,而且包括行为,见到“Terrorism”就认为是恐怖主义的做法是欠妥的。因此,恐怖主义本质上是一种思想、理念,属于精神层面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恐怖主义应具有一定的体系性、逻辑性和理论基础,故能够蛊惑他人实施活动,在社会上也可能存在同情者。泄愤报复、贪财图利等个人目的则缺乏理性色彩,在社会上不具备强大的蛊惑力,并不是恐怖主义。
作为政治和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概念,恐怖主义之所以“恐怖”,就在于其目的和手段具备恐怖性:(1)目的的恐怖性。恐怖主义以制造社会恐慌,进而实现政治、民族、宗教等社会要求为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生物等新型恐怖主义层出不穷,淡化其政治性已是大势所趋,恐怖主义正是通过社会恐慌来恐吓公众、要挟政府,以实现深层次的政治、民族、宗教等社会要求。(2)手段的恐怖性。恐怖主义主张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破坏手段。在恐怖主义者看来,采用何种方式、侵害何种对象具有最大的威慑效应,能制造更大的社会恐慌,就会毫不犹豫地采用。在现代社会中,和平的游行、集会等和平手段难以引起社会恐慌,故不在恐怖主义考虑的范围;暴力手段直接侵害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能够对人们的心理产生最大的威慑效应,因而是恐怖主义的首选,但恐怖主义又绝不仅限于暴力手段,何种方式能制造强烈的社会恐惧感,恐怖主义者就会毫不犹豫地采纳,例如金融恐怖主义、网络恐怖主义等。概言之,恐怖主义是指主张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破坏手段,达到制造社会恐慌,进而实现政治、民族、宗教等社会要求之目的的思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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