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审判改革历程

分类: 图书,法律,刑法,总则,
作者: 王冬香著
出 版 社: 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1字数:版次: 1页数: 46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095265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作者是基层法院一名普通的女法官,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之余,利用其实年来亲历简易程序事件的“职务便利”,写出给本手记。本书以罪者自己审理的若干有代表性的案例为基础,系统回顾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自1995年第一次试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试点庭到如今简易程序“一审四助二书”模式日益完善的历程,总结自身的新的体会和经验,对简易程序的进一步改革作了深入思考和有益探索。
内容简介
充分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积极推动简易程序进一步完善,是司法改革的重大实践,是法院工作主题——“公正与效率”的切实践行。刑事简易程序的大力推行及进一步完善,实际上起着基层法院司法改革推进器和发动机的独特作用。 本书的出版,能够对推动我国有关立法完善和司法改革有所助益,尤其是能对广大基层法院的领导和法官解放思想有所启迪。同时,由于本书所具有的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特点,相信它也可以为广大法律院校系所的师生以及其他法学爱好者提供富有价值的研阅素材。
作者简介
王冬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资深法官,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先后撰写了数十篇调研文章。其中,《酌定量刑情节的几个问题》、《试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几个问题》三篇论文,分别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学术论文研讨会上获得一、二、三等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二十余篇。
目录
前言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1
简易程序由来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
序幕拉开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3
初试锋芒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4
庭审印象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5
简易程序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6
初见成效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7
泼洒赤诚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8
计算机——我的良师益友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9
抓获经过引申出的问题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10
外事庭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11
庭审的独到之处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12
从李某妨害公务案看刑事案件的量刑思路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13
被毒品吞噬的灵魂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14
另辟蹊径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15
莫名伤害案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16
共同加害问题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17
初审网络犯罪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18
“造假证”案件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19
重组审判资源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0
不同类型自首的认定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1
步步深入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2
“集约”式开庭模式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3
独任法官的“五味”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4
2001年简易程序适用调查报告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5
“一审多助多书”模式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来我院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7
棘手的问题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8
石金平副院长谈独任审判效率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9
公诉人出庭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30
综合治理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31
简易程序审判组织模式改革研讨会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32
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学术报告会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33
“一审多助多书”审判模式效果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34
“网络”的运用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35
“非典”时期的简易组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36
法官助理制度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37
当事人的心理学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38
录制简易程序庭审模式“教学示范片”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39
纵向协调能力
刑事独任法官手40
横向协调能力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41
美国大学生的评价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42
磨刀与砍柴一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43
和谐社会思想的运用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44
法律文书分量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45
独任审判员的选任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46
独任法官太难了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47
周继军院长指导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48
简易程序的多元化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49
出访俄罗斯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50
走上国际论坛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51
力量来自团队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52
长路漫漫上下求索
附一:刑事独任审判庭组织运行模式研究
附二:简易程序规章制度汇编
附三:《人民法院报》相关报道
附四:《法制日报》相关报道
后 记
人物介绍
书摘插图
刑事独任法官手记2
二、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原则上依照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l74条的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可概括为两条:(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首先是指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清楚、明确,证据材料无互相矛盾,证明十分有力,令人无法辩驳。(2)不分罪名,以刑划分。对于案件刑期一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公诉案件,不分罪名均可考虑适用简易程序。
2.简易程序所简化的内容。庭审中对庭审内容的简化主要有:(1)基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事实有异议,法庭调查阶段宣读起诉书后,如果被告人一方对起诉指控无异议,可直接核实证据,简化法庭调查阶段。(2)鉴于被告人认罪,对起诉指控罪名无异议,相应简化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对处罚的要求归入最后陈述。
3.强化审判人员职责。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判员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不再向庭长或主管院长汇报,放权于审判员,由审判员核发判决书,并于5日内送达。这样,不仅缩短了审判过程,提高了诉讼效率,而且有利于加强审判员的责任心,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4.简易程序的提起。对公诉案件提起简易程序审理的提起权由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行使,但决定权在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只要案件符合简易程序条件,一般应当同意,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鉴于目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尚未实施,检察院一般不主动提出试行适用简易程序,因而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一般可由法院主动提出,征得检察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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