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多久能出责任人的书?
在7月5日晚,丽水松阳的过径公路上发生了一起车祸。车祸结果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但是事故责任认定书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都没有出。肇事者是一位在校17岁学生,驾驶一辆黑牌摩托车,无驾驶证。死者是一对夫妻,家里就一个儿子才24岁。一方照顾住院的另一位伤者,而且住院费都得不到解决,自己垫付了很多医药费,现在已经无力承担,已经断药了。另一方苦苦等待的责任书交警队一拖再拖!死者怎么能安息?
希望能帮助我们!
1、正如楼上所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你说的在7月5日的事故,到现在一个多月了没有责任认定书不太正常了。但也可能是某个复杂的鉴定还没有出结论吧。你可以就此向交警部门提出质疑,看他们怎样解释再确定怎么办。
2、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经没有由对方垫付医疗费的规定了。只能是在有了责任认定并在受伤者医疗结束出院后十日内由交警部门调解赔偿,或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诉讼赔偿。所以, 就是这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也没有垫付的。不要为此“苦苦等待”,这是于事无补的。
3、如果确实有医疗费用困难,可以根据以下法律规定请求救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建议:如超时不出认定书,可去当地交警部门咨询,也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如有认定书,可对赔偿问题诉讼或是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