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抗战捐款:1937年四川“救国公债”发行初探


为抗战募捐的中国妇女
随着1937年7月7日卢沟桥的一声炮响,中国的全面抗日战争揭开了序幕。全国各地民众群情激愤,抗日救亡运动风起云涌。而地处国民政府统治后方的四川人民不甘落后,纷纷慷慨解囊。他们以实际行动投入到抗战洪流中,正所谓“抗战八年,川军牺牲相当大,抗日卫国之功,殊不可没”。曾有学者将四川人民在抗日战争中的贡献概括为“四出”即出兵出将、出钱、出物资和出力。一言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一、“救国公债”的发起
1937年8月17日,国民政府电告全国拟发行公债,由于“爱国民众毁家纾难之热忱,自当加以鼓励”,故定名为“救国”公债。对该公债的定性,宋子文说:“纯为供给政府一般经费,与其他公债性质类似,皆在予各人以报国之机会共同建立强固国家之基础,抵抗侵略,免受敌袭犯”。“当此国难极度严重关头,凡我国民,对于政府,希望尽其份内之职,殆为同一心理”[4]。同年8月24日,上海成立了救国公债劝募总会,会长一职由宋子文担任,副会长为陈立夫。总会下设江苏、南京、浙江、安徽、四川等26个分会,各省分会下设各县支会。是年9月1日,国民政府发行救国公债五万万元,均按照票面十足发行,票面有万元、千元、百元、五十元、十元和五元六种,凡个人或团体以现金或有价物品缴充救国之用者,按照其缴数额以本公债给予之。本公债年息四厘,自民国27年起,每年8月底一次付给,分30年付清。
二、四川分会劝募政策的制定
1937年9月18日,四川救国公债分会在省政府大礼堂举行成立大会。刘湘任主任委员,刘航琛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何北衡、胡文澜等12人担任。该会的任务是在三个月内,即在12月份底募足1700万元交与中央财政部。为了统一部署起见,川分会制定四川救国公债办事大纲,规定“各县市设支会,以县长为主任委员,征收局长,地方财政委员长为副主任委员,并由主任委员遴聘地方正绅九人为委员”,同时对各个县市及各个行业实行了分配计划。计划将全省150个县按富裕程度分为14等,每等级的摊额从4000元到16万元不等。
四川分会还对各个行业进行了细节规定。对租谷,以新斗计,自一百石起为标准摊购,不及者自由认购;对房地产,无论在一处或数处,与用一个名字或数个名字登记,应合并算,以五千元为限,进行摊购;对银钱业及其他商业,“本省银行钱庄照实收资本百分之五,摊购公债”;至于其余公司工厂商店娱乐场饭店旅馆澡堂等,资本在一万元以上,按千分之三,三万元以上,按千分之六摊募之,五万元以上者摊购千分之十,不及者自由认购;对存款,也以五千元为限;还规定公务员或其他薪给人员,每月薪额实得一百元以上者,应以一月所得,承购公债;至于不在摊派公债之人民,应激发抗战救国之热忱,各尽其力,无论多寡,自由购买;对于特别殷实官绅,应由各地长官邀请尽量特别承购;各校学生,应由各校执事提倡募集;各界妇女,应由军政界妇女,提倡组织团体,劝导将各项金银饰物自由换购救国公债。其实这些条例不尽翔实,故又对公务员,实得薪额在一百元以下者,将原来自由认购改为“九十元以上者,应购四十元,八十元以上者,应购三十五元,七十元以上者,应购三十元,六十元以上者,应购二十元,五十元以上者,应购十元,并分四个月摊扣”;以及对于银行钱庄业以3000元为起点,进行摊购,并提高了摊派数额。如成都分会摊募80万,其中商会承担30万,房产业认购50万。由于资本在3000元以上者很少,故也有所调整,无论资本是多少,一律摊派。而对于商店娱乐场饭店澡堂等业的摊购金额有所调整,“对商店,资本自三百元起,以百分之二累进摊募,不足者概个摊购;对于房产,五千元以上者,照省分会原定之千分之二,……每十万摊购一万四千元”。四川分会实行了奖惩并用的原则,除了中央颁布的奖励法规外,另制定了各个县市劝募救国公债奖惩规则,将奖励分为五等,分别是升等、晋级、记大功、记功和嘉奖;与此同时也实行了惩处如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和申斥五等。在此规定下,四川省政府在该时期对璧山、綦江、北川县长记大功一次,对彭县、新都、永川、遂宁、筠连县长记功一次,对绵阳、绵竹等33个县的县长及征收局局长进行了嘉奖。也有被处罚的,如前川军师长包晓南因抗粮不纳,被第八区财政警察处长甘绩勋查出,对其罚购2000元救国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