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永远都与我无关吗?
结婚登记前,婆婆首付为儿子结婚买了新房。所有手续都是老公的名字。结婚后,婆婆坚持要继续付房贷(我和老公,婆婆在一起住).请问这套房子永远都没我的份吗?怎样才能有分呢?婆婆很强势,我一直都不踏实。
你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结婚登记前由婆婆首付为儿子购置的,且所有手续都是老公的名字。那么,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套房子属于你老公的个人(婚前)财产。而结婚后婆婆坚持要继续付房贷(我和老公,婆婆在一起住)的动机,并非是因为她与你们共同居住在此,恐怕醉翁之意还是想使你老公拥有该房子的完全产权。若这个目的达到,这套房子确实永远都没你的份了。
面对这个很强势的婆婆,你似乎占不了上风,那就随她去吧。只是你要清楚的知晓,婆婆坚持要继续付的房贷,实际是一种赠与行为。而如果婆婆没有明确说明由她支付的房贷,是只给儿子而非你们的家庭,则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的情况,你将拥有婚后还贷部分的1/2所有权。
补充问题
你的父母也想买房(由老两口掏钱),无论是现在直接写成你的名字(赠与),还是写成你父亲的名字,将来由你继承,都需要到公证处做一个赠与或继承只属于你而非家庭的公证。否则,仍不可避免因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律上,这套房子属于婆婆的私有财产。她拥有该房子的处分权。将来婆婆去世后,这套房子由她的子女继承。但儿媳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人继承。
结婚登记前,婆婆首付为儿子结婚买了新房。所有手续都是老公的名字。结婚后,婆婆坚持要继续付房贷(我和老公,婆婆在一起住).请问这套房子永远都没我的份吗?怎样才能有分呢?婆婆很强势,我一直都不踏实
··分两段计算:
1、结婚前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贵个人所有;
2、婚后的付款、还贷部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 即便是婆婆出钱,也可以视为对你们的赠与行为。 人离婚,婚后部分可以分割一半归女方。
我国是这样规定的 婚前是个人的孩子个人疼 谁家给买的房子归谁的个人财产 除非特别声明归双方所有! 婚后是就不同啦 两家的孩子一样爱 婚后要是买房给孩子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啦 也是除非声明只是属于给一方的赠予
所以啦 婆婆的房子在你们婚前所购 婚后也没用你们夫妻财产还贷 那确实和你没有关系啦 即使你你们夫妻双方还贷 那也只是你们还贷的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看你婆婆看的那么紧 是没可能啦
你爸爸的房子千万不恩那个写你的名字 那可就是夫妻共有啦 他们家那样 不得不防 以后可以让爸爸做个只给你一人的赠予公证 就安枕无忧啦
房产如果由你们还款,则如离婚,应该按此部分给你们补偿。
如离婚后你没有得到补偿,无其他住处,则属于困难,由男方给付一次性的困难帮助金。
你父母如果去世,他的房产如果过户到你名下,则不收契税,目前也没有遗产税,只收房产证工本费。
赢得房子也不是没有办法,但是没法公开说。电话联系吧。
■结婚登记前,婆婆首付为儿子结婚买了新房;结婚后,婆婆坚持要继续付房贷,所有手续都是老公的名字。
1.法律上:房子是婆婆公公的私有财产并被赠予给自己儿子;从另外角度说,婚前财产属于你老公个人。
2.事实上:房子是婆婆公公全部出的钱。
■你一直都不踏实,怎么办?
最简单、最省钱的办法是:待房款全部交清后,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再去变更为你们夫妻两人的名字。
一、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套房子已付房产的部分属于你老公的个人(婚前)财产。而结婚后婆婆坚持要继续付房贷则视为是赠于你父妻的行为,除非你婆婆立有书面或公证赠于协议中注明只是赠于你老公一人。所以这后六年不管是你婆婆还是你们自己付房贷,所付的房贷在房产中的部分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你父母所买房子,在将来作为遗产处理的话,不管是不立遗嘱的法定继承还是立遗嘱的遗嘱继承,都是属于你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你父母在遗嘱中注明只将房子作为你的个人财产,则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不管你是将来继承房产还是现在你父母赠于你房产,都牵涉房产过房户,手续肯定是比较麻烦的,在不请律师的情况下跑个五、六次是至少的,关健是要花钱,遗产税现在还交不交我不太清楚,但契税是一定要交的,144平方以下房价的百分之二,144平方以上百分之4,还要到专业机构出图,评估房产价格,麻烦又费钱。最省心最省钱的方法是你父母把钱赠于你,你去买房;如果房子已买,在办房产证、土地证时变更为你的名字。如果你想把这个房产成为你的个人财产的话,就需要你父母在赠于协议中注明这部分赠与财产只能做为你个人财产,最好去公证一下。
一、“结婚登记前,婆婆首付为儿子结婚买了新房。所有手续都是老公的名字。结婚后,婆婆坚持要继续付房贷(我和老公,婆婆在一起住).请问这套房子永远都没我的份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之规定,介于结婚登记前,你婆婆首付为其儿子结婚买了新房,而且所有手续置于你老公的名字下的事实。从目前情况看来,这套房子的物权所有权人是你老公,与你没有物权法上的关系。从法学理论上说,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发生继承法律关系时,且你老公没有遗嘱处分其财产的前提下,才可以改变你“这套房子永远都没我的份吗”的命题,否则,结果如你预料的一样。
二、怎样才能有分呢?婆婆很强势,我一直都不踏实。
就目前我国法院规定来看,很难,除非你老公将该套房子的物权(所有权)赠与你一部分。
三:“房子贷款十年,现在付了四年。我一直辛苦地打扫收拾。如果某天我们离婚了,我是不是就无家可归了?”
如果没有办理该套房子物权(所有权)变更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共有间或按份共有前,如果某天你们离婚了,关于这套房子“家”概念应当依法与你无关的。
四:“我该怎么办?”
让你老公将该套房子的物权(所有权)赠与你一部分就可以解决。因为尽管该房产是你婆婆出资购买,但不动产物权所有人是你老公。你老公自取得该物权时,就同时享有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赠与一部分该你就是你老公先例物权权能中处分权的体现。
五、“如果我们两人自己付房贷呢? ”
根据《物权法》法权法定的原则,你们自己还房贷,也不能改变该物权所有人,对于你出资部分,只能是在你与你老公(物权人)之间产生一种债的法律关系。
六、“现在我的父母也想买房,因为老两口掏钱,也为避免麻烦,我想写成父亲的名字。我是独女,将来房子肯定是我的,请问将来父母房产的过户怎样省钱省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之规定,你父母购房时只要明确表示赠与你一方时,就可以直接在房产登记簿和房产证物权所人一栏中填上你的名字,这样最钱也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