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签订《金门协议》台前幕后:两起惨案促会谈(6)
考验中国人智慧的金门商谈
下午2时30分,大家再次来到楼下的会议室,继续进行商谈。台湾方面再次阐述了遣返的迫切性,他们说,现在“靖庐”就像个高压锅,里面住满了待遣返的人,压力越来越大,再这样下去就不行了。他们建议按金门---厦门的路线遣返,但港口只能靠40吨以下的船,希望进一步协调如何新闻发布以及遣返的时间、方法等问题。在第一次交接后,再检讨改进。我方向台方说明,我方人员去台湾的,主要集中在福州地区,约占80%以上,台湾宜兰到福州马尾210海里,到厦门290海里,不应舍近求远,建议在马尾---马祖进行。对遣返对象,我们认为从事正常捕鱼作业和因避风、触礁、机器故障等原因抵达对方的渔民,不应列入海上遣返的范围。双方还进一步讨论了核查的时间、遣返交接使用的船只和挂旗问题。双方都同意两岸红十字会在遣返问题上职能定位于“参与见证”,同意在遣返对象上写上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双方还大致商量出一个表述的框架。我发言表示,大体结果已经商定了,基本上所见略同,但具体表述要再研究,如“非法越境者”的提法不妥,不便表述的要避开。对协议主体名称的表述双方有分歧。陈长文说,以双方红十字会名义签,要称大陆地区红十字会、台湾地区红十字会。这是个技术问题,应完全抛开意识形态。我不同意这种表述。陈长文说:“你们怎么称谓?”我说:“严格地讲我们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你们叫中国台湾红十字会。”陈长文一听马上说:“那不行,如果这样,我们叫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我说:“你要那样称谓,我们连条文都不同意签,可以不用谈了。”说到此,和缓友好的气氛一下子出现了剑拔弩张的局面。谁都不愿意前功尽弃,但总要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提法,这确实是考验中国人智慧的时候了,大家同意再想一下。在意见一致的部分如何写法,陈长文建议再讨论。我说:“我们已有一个方案,供你们研究参考。”说着把一个事先拟好的有关双方遣返的草案递了过去。台方有点出乎意料,常松茂连说:“好,好,我们看看。”陈长文说:“今天下午我们就可以去参观,明天再谈。”于是,我们起身喝咖啡、休息。
晚上近11点,徐祖安拿来他们写的方案。我说:“这么晚了,你们也不用等了,明天我们改完后再交给你们。”徐祖安走后,我们五人仔细研究了台湾方面写的备忘录草案,大家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我看了稿中最大的问题是“双方所辖地区”这样的提法,另外还有“非法越境”的表述,这些都是容易引起歧义的,也是我们的立场所不能接受的。在下午的商谈中,我们就提出“非法越境者”的提法不妥,对“法”字双方解释不一,“境”字有“国境”、“边境”之分,严格来说,“偷渡”的提法都不严谨,什么叫“偷”?陈长文当时反问:“那你们说用什么提法?”总得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提法。加上双方商谈的主体如何表述,真是颇费思索。夜深了,我一点都不困。我说:“这样吧,希林年轻,和我开夜车,根据大家的意见改出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