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赔偿
本人今天58岁,工作28年,单位一直没给上保险。由于去年的癌症,无法工作,什么也没有,单位只给了5000元,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工作28年,单位一直没给上保险',属于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而如果”由于去年的癌症,无法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且”单位只给了5000元',则单位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清楚你是去年什么时候离开单位的,由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立即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情况严重,刻不容缓,应当立即去劳动局举报,讨个说法。
用人单位肯定是有义务为你购买保险的。你在用工期间生病,单位还应为你支付医疗费用。你单位这样处理已严重侵害了你们权益,建议你找一个打劳动法官司的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或之后提起诉讼。请尽快,过了诉讼时效,就很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