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撤销问题
父母生前留下的一套房子,父亲在世前写了一份遗嘱把这所房子全部给与姐姐所有,姐姐现在要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要我签个同意把这所房子都给她的协议,看到有父亲的遗嘱我就同意了,也在协议上签了同意放弃的字了,后来知道父亲的遗嘱有问题,还有母亲那部分遗产父亲没有权利处理,我现在想撤销这个协议,还能撤销吗,怎么做。请知道的告知。谢谢!
··你们的协议是私下进行的,没有经过司法部门,比如公证处、法院。 你们的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但,当事人有理由的可能反悔。
比如,你说的你们家的异常处理,你有重大误解,现在有异议,可以反悔,声明原来的协议无效,经过司法程序,比如去法院诉讼解决争议,以法院最后的调解或者是判决结果为准,是允许的,合法的。
按照你的补充,你母亲先于父亲去世,那么你就有1/6的房产份额,你父亲有(1/2)+(1/6)的份额,你姐姐有1/6的份额。
至于你父亲的遗嘱,只要他订立遗嘱的时候没有受到胁迫,他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民事行为能力,那遗嘱就是有效的,只是其中关于你母亲的房产那部分他无权处分,所以那部分是无效的。
按照前面说的,你母亲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你的父亲有(1/2)+(1/6)份额的房产,现在根据他的遗嘱,把那部分房产给了你姐姐,而你有权处分的,只有1/6的份额。
现在不知道你们之间的那个协议是怎么订立的,你只能处分1/6的房产。
至于你要撤销那个协议,除非你证明你签订协议的时候受到了胁迫,或者你的智力有问题,不具备处分自己财产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协议既然已经签订,就是有效的,法院不可能撤销,法院也无权力撤销。
补充:
LZ你需要弄清楚一点,如果你父亲的遗嘱是完全有效的,那么你和你姐姐之间签署的那个协议根本就没用,房子就是你姐姐的,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你们之间也不需要签订那个协议
现在你知道那遗嘱是部分有效的了,就是说房子有部分是你的,以此为前提你和姐姐才会签订那个协议。
的确,你是有重大误解,但是如果按照你的理解,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根本不应该签订的。所以我实在不认为那个协议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