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定”30万消费者维权之困(2)
一审败诉后,她又提起了上诉。
实际上,从奥美定问世不到一年起,针对深圳富华医院和吉林富华公司的诉讼即开始在各地出现。
深圳富华医院1999年由吉林富华公司投资成立。该院院长曹孟君曾任后者董事长,此后他又在长春、上海分别创办同名医院。几家医院的网站显示,奥美定注射隆胸均为主打业务。深圳富华医院的广告称,已经做了一万多例手术。
陈成(化名)就是其中一人。2000年10月7日手术后,她左臂疼痛、无法上举,乳房肿胀。后来在其他医院实施了抽取手术,引出了绿色、黑色液体,并有恶臭气味。
2001年,她将深圳富华医院告上深圳市罗湖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但她同样遭遇败诉。
法院的理由是,奥美定是批量生产、批量检验,如发生质量问题也是群体性的,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其他顾客手术后产生同样情况,因此不能证明产品质量不合格。
今年5月19日,该案代理律师、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仍对败诉结果抱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不应当由原告来做此证明,这对消费者来说是相当困难的,而是应当由被告提供奥美定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果不能提供,法庭就应当认定产品不合格。
而且,“产品受检测时合格,但不能保证100%合格,即使检测时合格,使用的时候也可能不合格,比如存放时间过长影响等。”
《南方周末》曾报道过消费者面对的这一“悖论”。有专家提出,“奥美定每批销售前都要检测,因为一旦用于人体,就失去了检测的意义。”而一旦发生问题,对注射材料的质量鉴定只能依据事先的检验报告来确认,而检验报告都是合格的,否则不能上市。如果按此推论,消费者很难胜诉。
在秦芹诉深圳富华医院一案中,富华医院就出示了国家药监局2001年作出的这份对奥美定的检验报告,一审法院予以采纳,并判秦芹败诉。
联合维权之路
“秦芹当时穿着一件绿色的短袖,戴着眼镜。”这是刘畅记忆中,第一次与秦芹见面时她的样子。
两人均清楚地记得这一天:2004年5月16日。两个均在深圳富华医院注射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的女性偶然相遇,在同病相怜之外,她们也决定一起维权。
“必须有更多的人联合起来才行。”秦芹、刘畅开始着手收集更多消费者的资料。
据吉林富华的工商执照显示,广州、上海、深圳、重庆等13个城市都有分支机构。
但有多少家美容机构使用奥美定难以统计。
2004年夏天,她们在报纸上看到一起投诉事例,通过记者找到了当事人,这是她们找到的第一个奥美定受害者。
“都是一个个捞出来的”。秦芹用“捞”这个词来形容找人的不易。最后,她们联系上了三十多个消费者,并共同建立了QQ群,互相通报受害情况和维权进展。
在这些消费者中,90%以上都是注射隆胸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的182例不良事件中,隆胸者就有161例。
“爱美留下了无尽的隐痛。”香港的黄女士在生完孩子之后,专程到深圳富华医院做了隆胸手术。但此后,乳房硬得像石头一样,非常疼痛。
几次抽取手术之后,黄女士看到乳房已经变得“就像两张皮”,但疼痛仍未解除。遇到秦芹等人后,她决定参与维权队伍中来。
2004年11月18日,一封众多奥美定消费者签名的投诉信寄往国家信访局,信中提到,手术“出了好多事故,有的女子已经被痛苦折磨成疯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