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调司的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协调司的工作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