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教义在圣。保罗与圣。奥古斯丁之间有什么区别
奥古斯丁的思想在许多方面是有著很明显的新柏拉图主义的色彩。他看重永恒而形上的事物,轻视感官可及的事物;看重理论性的冥思,轻视实用的知识为此生的必须和无奈;坚持要借著从感官的奴役得解放以达于灵魂的净化。圣奥古斯丁的主要贡献是关于基督教的哲学论证。他改造了柏拉图的思想,以便服务于神学教义。赋予上帝的权威以绝对的基础。
上帝(即神)创造了一切。在上帝创造一切以前,一切都不存在。包括时间,而对上帝来说,他是独立于时间以外的绝对存在。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对上帝来说都是现在。
奥古斯丁把灵魂分为记忆、理智和意志三种官能。同时认为这三者是统一的。也就是灵魂是统一的。 奥古斯丁在《三位一体论》中同样论证说,灵魂,即上帝意志在人身上的体现,是高贵的。但身体(感官的贪婪)却是邪恶的和受诅咒的。这种诅咒是为了惩罚亚当屈从诱惑的原罪。所以为了把灵魂从诅咒中解放,就只有抵抗邪恶的诱惑。因此,要有美德就要控制身体。但上帝任意的把世界分为道德的存在和不道德的存在。也就是说,上帝任意决定了有的人能抵受诱惑,而有的人却不行。这就意味着,除非一个人能用灵魂(记忆、理智、意志)控制自己的身体(感官上的贪婪),否则他就会受到上帝的诅咒。但那些不能控制身体(感官上的贪婪)的人,却是上帝已经预先决定了的。这种激烈的原罪说,成为后世欧洲某些激烈教派的参照。奥古斯丁同样提出,灵魂虽然无时不支配着身体,但有时会意识不到身体的行为。也就是提出有无意识的行为。
保罗对基督教神学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他的思想包括如下内容:耶稣不仅是一位开明的人类先知,而且实际上还是一位神。耶稣由于我们犯了罪行而捐躯献身,他的受难挽救了我们的生命。我们不能通过按照圣经上的训谕办事而得到解救,而只能通过接受耶稣而得到解救;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接受了耶稣,他的罪行就会得到宽恕。保罗还阐明了原罪②说(见《罗马人》第五章第十二──十九节)。
由于只遵守法规并不能得到解救,所以保罗坚持认为改信基督教的人没有必要接受犹太教的饮食限制,没有必要遵循“摩西律法”③的礼拜式,甚至也没有必要行割礼④(犹太男婴命名时下身动手术的礼仪)。早期的基督教领袖当中有几个在这一点上与保罗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如果他们的观点占了上风的话,看来基督教就不会如此迅速地传遍整个罗马帝国。
保罗有关妇女应有什么地位的思想也十分鲜明;“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从,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管辖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前提摩太书》第二章第十──十三节)。”类似的思想在《哥林多人》第一卷第十一章第三──九节中也许表达得更有力量。保罗无疑是在这样的段落里表达了他的许多时代人已经坚持的一种观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耶稣似乎没有作过类似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