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问题研究(京师刑事法文库)(京师刑事法文库(42))

分类: 图书,法律,刑法,犯罪学,
作者: 徐光华 著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30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39534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根据犯罪进展的不同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在此基础上区别量刑,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当然要求。但何谓犯罪既遂、其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刑法理论与实践中已经明确了的问题。
本文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完成并非犯罪人的主观目的的实现,也非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完成,而是体现立法者立法意图的犯罪完成。第二部分,犯罪既遂的范围。第三部分,犯罪既遂的类型。该部分结合不同的犯罪类型,指出了犯罪完成的具体标志。第四部分,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就犯罪既遂与刑法中的相关问题如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作者简介
徐光华,男,1981年生,江西南昌人。2008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政治与法律》、《刑法论丛》、《刑事法评论》、《武汉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参与省部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多项。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犯罪既遂的标准
第一节 犯罪既遂标准的立法与学说
一、国外关于犯罪既遂标准的立法与学说
二、我国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之争
第二节 有关犯罪既遂标准的若干思考
一、能否从“得逞”、“既遂”的字面含义推导出犯罪既遂的标准
二、犯罪既遂概念设定的缘由
三、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法律的规定还是自然意义上的行为完成
四、犯罪既遂的标准之当然选择——犯罪构成要件说
第三节 犯罪既遂与我国刑法分则规定
一、观点聚讼
二、犯罪成立模式之弊端
三、犯罪既遂模式之提倡
四、现实的困惑及出路
第四节 犯罪既遂与犯罪构成、犯罪成立
一、犯罪构成概说
二、前苏联、俄罗斯开q法中的犯罪既遂与犯罪构成、犯罪成立
三、德国、日本刑法中的犯罪既遂与犯罪构成、犯罪成立
四、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既遂与犯罪构成、犯罪成立
第五节 犯罪既遂标准的特征
一、犯罪既遂标准的层次性
二、犯罪既遂标准的法定性
三、犯罪既遂标准的解释性
第二章 犯罪既遂的范围
第一节 各国关于犯罪既遂范围的立法与学说
一、我国关于犯罪既遂范围的立法与学说
二、外国关于犯罪既遂范围的立法与学说
第二节 犯罪既遂与间接故意犯罪
一、间接故意犯罪之未完成形态的危害性
二、处罚间接故意犯罪之未完成形态的不具可行性
三、问题的出路
第三节 犯罪既遂与过失犯罪
一、过失犯罪之未完成形态的危害性
二、处罚过失犯罪之未完成形态不具可行性
三、问题的出路
第三章 犯罪既遂的类型
第一节 犯罪既遂的类型概说
第二节 实害犯
一、买害犯是否属于犯罪既遂的类型之一
二、买害犯之实害结果
三、实害结果的多档次量刑模式与犯罪既遂
第三节 危险犯
一、危险犯之“危险”
二、危险犯是否属于犯罪既遂的类型之一
三、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
四、排除危险状态行为之认定
五、危险犯之刑罚适用与犯罪既遂
第四节 行为犯
一、行为犯概说
二、行为犯设定的理由
三、举动犯、行为犯辨析
第四章 犯罪既遂与刑法相关问题
第一节 犯罪既遂与结果加重犯
一、结果加重犯之犯罪既遂、未遂之争
二、结果加重犯之界定
三、结果加重犯之犯罪既遂、未遂
第二节 犯罪既遂与共同犯罪
一、犯罪既遂与亲手犯的共同正犯
二、犯罪既遂与教唆犯
三、犯罪既遂与共同犯罪之中止行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犯罪既遂的标准
第一节犯罪既遂标准的立法与学说
基于犯罪进行的程度,划分不同的阶段,并规定不同的处罚原则,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通例。这也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在犯罪阶段上的体现。虽然大多数国家的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犯罪既遂”这一概念,但各国刑法理论与实务均承认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可以说犯罪既遂是世界各国刑法中的共通概念。但如何划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都没有予以详尽地说明。在刑法总则中,多数国家对于犯罪既遂也仅仅是在犯罪未遂的概念中一笔带过。在刑法分则中,虽然均承认刑法分则的规定是以犯罪既遂为模式,但对于具体犯罪的既遂是什么,并没有作详尽的规定。因此,如何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则成了各国刑法理论面临的重要任务。
从各国刑法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来看,并不完全一致,由此司以认为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也并非全然一致。但不可否认的是,关干犯罪既遂,仍然有许多相同之处,如世界各国刑法都无异议地认为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标准是“被害人死亡”。当然,基于各国刑事立法及刑法理论的差异,犯罪既遂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有关放火罪的既遂标准,各国并不一致。原因何在,是我们在研究犯罪既遂的标准时不容回避的。基于此,有必要在研究各国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之立法与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刑法理论与立法,来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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