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应试指南[1/1]
分类: 图书,建筑,建筑类考试用书,注册监理工程师,
作者: 上官央宗,王鉴,丁志信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铁道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2-1字数: 319000版次: 1页数: 199印刷时间: 2007/02/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11307596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六章,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另外,书末附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该书为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所必备,也可供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机构、科研部门、大中专院校等相关人员参考。
目录
第一章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第四节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第五节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第六节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第七节 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情况介绍
第二章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第四节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五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六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七节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八节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第九节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第三章 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第二节 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第三节 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
第四节 采购的质量控制
第五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第六节 质量统计及质量数据
第七节 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节 术语
第四章 工程建设投资控制
第一节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投资构成
第三节 建设工程投资确定的依据
第四节 建设工程投资决策
第五节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六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七节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八节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第五章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
第一节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概述
第二节 流水施工原理
第三节 网络计划技术
第四节 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方法
第五节 建设工程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
第六章 工程建设信息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流程
第三节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
第四节 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应用
附录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附录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附录三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附录四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附录五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附录六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附录七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附录八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附录九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条文说明
附录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
1.何谓建设工程监理?它的概念要点是什么?
答: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概念要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方能进行。(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①工程建设文件;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哪些陸质?它们的含义是什么?
答:性质:(1)服务性;(2)科学性;(3)独立性;(4)公正性。
其含义:(1)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
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2)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已任,力求在计划的目标内建成工程。面对工程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涌现,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风
险日益增加的情况,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方能驾驭工程建设。
(3)独立性,《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4)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这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企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作用?
答:(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4.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答: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我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就是以建设项目管理学的理论为指导编写的,并尽可能及时地反映建设项目管理学的最新发展。因此,从管理理论和方法的角度看,建设工程监理与国外通称的建设项目管理是一致的,这也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很容易为国外同行理解和接受的原因。
5.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特点?
答:(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4)市场准人的双重控制。
6.《建筑法》有哪些基本內容构成?总则部分的具体內容是什么?
答:《建筑法》由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关于建筑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组成。
总则的内容是:《建筑法》总则一章,是对整部法律的纲领性规定。内容包括: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建筑活动基本要求、建筑业的基本政策、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主体。
(1)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
(2)《建筑法》调整的地域范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调整对象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管理的主体,调整的行为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建筑法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工程的建筑活动。
(3)建筑活动基本要求是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4)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7.《建筑法》对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1)建筑许可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所应具备的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a.施工许可证的审领时间,申领程序,工程范围,审批权限以及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之间的关系。
b.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和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时间规定。
C.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时间和延期的规定。
d.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有关规定。
e.取得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中止施工以及开工报告有效期的规定。
②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
a.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根据资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c.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乙关于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包括: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发包和承包行为约束方面的规定;合同价款约定和支付的规定等。
b.关于建筑工程发包
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建筑工程招标的行为和监督主体;发包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政府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承包单位;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发包单位在承包单位采购方面的行为限制的规定等。
c.关于建筑工程承包
内容包括:承包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关于联合承包方式的规定;禁止转包;有关分包的规定等。
(3)关于建筑工程监理
①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
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③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④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⑥工程监理单位不依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①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规定。
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