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人民调解工作技巧-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系列教材

分类: 图书,法律,成教/职教/培训教材,
作者: 王红梅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6-1字数:版次: 1页数: 14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202918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了适应司法警官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适应司法警官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组织编写了一套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系列教材。
本套教材分为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法律事务、警务基础等六大类。教材编写根据司法警官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部对高职院校“突出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的教学要求,着重解决司法警官院校特有专业教材缺少的问题,同时积极进行精品(重点)课程教材建设,努力培育特色教材。在教材内容上,力求体现:
1.时代性。本套教材以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努力吸收当前国内相关的最新学术理论研究成果,注意借鉴国外有关的研究成果,结合社会和行业实际发展,具有较强的时代性。
2.实用性。本套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贯彻实用性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取理论研究与行业实际及实例说明相结合的形式,强调尽量满足学以致用和职业技能训练要求。在实例的选用上,均注重选用相关行业的实际案例,并经分析、整合、提炼后体现在文本中,以便学习者更易于接受。
3.系统性。本套教材充分考虑到学科知识体系的相对完整性,注重对相应学科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实务问题的分析和阐述,力求释义准确,论点明确,重点突出,结构严谨,逻辑严密,便于学生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点。
4.通俗性。教材作者立足警官院校的实际,针对高职学生的特点,力求运用通俗易懂、简明流畅的言语或简单的案例来阐释理论,尽量做到可读、易懂
目录
上编 基础知识编
第一章 人民调解概述
第一节 调解
第二节 人民调解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轨迹
第五节 人民调解的任务、工作方针与活动原则
第二章 人民调解组织
第一节 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
第二节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一节 人民调解员的条件
第二节 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三节 人民调解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人民调解员的选任
下编 实务技巧编
第四章 调解纠纷的程序
第一节 受理纠纷
第二节 调解的进行
第五章 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技巧
第一节 直接调解与间接调解
第二节 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
第三节 面对面的调解与背靠背的调解
第四节 单独调解和共同调解
第五节 联合调解
第六节 其他调解
第六章 人民调解的方法技巧
第一节 人民调解的具体方法
第二节 调解方法技巧
第七章 人民调解的语言技巧
第一节 使用调解语言的总原则
第二节 谈话内容的具体运用技巧
第三节 语音的运用技巧
第八章 几种常见民间纠纷的调解技巧
第一节 民间纠纷概述
第二节 恋爱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技巧
第三节 生产经营纠纷的调解技巧
第四节 财产性纠纷的调解技巧
第五节 侵权性纠纷的调解技巧
第九章 人民调解协议
第一节 人民调解协议概述
第二节 人民调解协议书
第三节 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回访和变更
主要参考书目
书摘插图
上编 基础知识编
第一章人民调解概述
第一节 调解
调解作为处理纠纷和争端的方法之一,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对于人们在物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需要采取包括调解在内的方法来解决。
一、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机制。《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调解的含义作了如下解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权益纠纷,由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群众组织认为有和好的可能时,为了减少讼累,经法庭或者群众组织从中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使当事人互相谅解,争端得以解决,是谓调解。
在中文著述中,具有代表性的调解的定义还有:
1.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活动;
2.调解是指双方发生纠纷时,由第三者出面主持,依据一定的规范,用说服、教育、感化的方式进行劝解、说和,使当事人双方深名大义,互谅互让,协商纠纷解决,以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3.调解是在第三方协助下进行的,当事人自主协商性的纠纷解决活动;
4.调解是一种自愿的、非约束性的、私人的争议解决程序;
5.调解是由作为调解人的第三者应争议当事方的请求,尽量协调当事方的分歧,并达成和解协议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等等。
综合上述定义,我们认为,通俗地讲,调解是指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居于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劝导他们自愿达成和解的活动。
二、调解的特征
调解具有如下区别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基本特征:
1.调解的主持者是纠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这里的第三方,在原始社会是民族、部落组织或其内部有威望者;在阶级社会是政府组织,司法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与协商谈判相比较,调解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于中立第三方的协助。第三方的协助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作用。在调解实践中,为保证第三人的中立性,通常第三人应当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同时,当事人也拥有对第三人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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