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解读

分类: 图书,法律,宪法、行政法,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29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537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文明社会的观念已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中国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为建设的根本目的,更应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的成果。本书是残疾人保障法的权威读本,供读者阅读受益。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残疾人定义】
第三条 【残疾人权利】
第四条 【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
第五条 【经费保障】
第六条 【保障残疾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第七条 【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
第八条 【残联组织】
第九条 【对残疾人的扶养义务】
第十条 【残疾人的义务】
第十一条 【残疾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 【对残疾军人等的特别保障】
第十三条 【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助残日】
第二章 康复
第十五条 【康复服务】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 【举办康复机构】
第十八条 【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
第十九条 【培养康复专业人才】
第二十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
第三章 教育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的教育权利】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方针】
第二十三条 【实施残疾人教育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普通教育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特殊教育机构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八条 【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
第二十九条 【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条 【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
第三十二条 【集中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四条 【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 【扶持农村残疾人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 【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
第三十八条 【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第三十九条 【对残疾职工的技术培训】
第四十条 【不得强迫残疾人劳动】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 【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权利】
第四十二条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 【鼓励残疾人进行创造性劳动】
第四十五条 【倡导助残的社会风尚】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立法背景: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文明社会的观念已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中国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为建设的根本目的,更应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的成果。本条开宗明义,从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两个方面体现了我国在残疾人保障方面的基本原则和立场。
条文解读
一、立法宗旨
(一)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世纪70年代,残疾人的人权问题在全世界开始得到广泛认同。联合国大会分别在1971年、1975年通过了《智力迟钝者权利宣言》和《残疾人权利宣言》,制定了平等对待和平等权利的标准,宣布1981年为“国际残疾人年”,并通过《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1990年代初通过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在同一个十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承认,国际社会有责任建立保护残疾人保护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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