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适用全书2

分类: 图书,法律,民法,民法学,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1字数:版次: 1页数: 948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329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法规汇编的革命”——首次独创具有极大关联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将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以脚注形式全面展现,使您可以最便捷的方式查找出一个法律问题涉及的所有规定,真正做到适用法律解决问题。
最全面准确的收录——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重要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法规理解适用的询问与答复。
最合理规范的分类——主题内容分类、效力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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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各类各层法律文件层出不穷,让广大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在适用法律时无从下手。根据多年法规汇编的经验和与读者的交流,我们发现简单的法规汇编已经很难满足读者的需求,为力求突破,便利读者,我们这次组织了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立法工作者编辑出版了此套丛书。
本套法规汇编的最大创新在于首创了具有极大关联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将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以脚注形式全面展现,使读者可以最便捷的方式查找出一个法律问题涉及的所有规定。
本书除收录了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重要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之外,还收录了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委对法律文件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有些具体意见还全文附在相关脚注中,使读者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和高效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目录
一、实体篇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二)合同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8月28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0年1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99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5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0月25日)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2006年2月21日)
……
二、诉讼篇
三、非诉讼程序篇
书摘插图
一 实体篇
(一)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 【无效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