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宝典——交通安全法规随身查

分类: 图书,家居/休闲游戏,爱车一族,综合,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1字数:版次: 1页数: 305印刷时间:开本: 64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56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为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提供了一个遵纪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窗口,值得自备一本。第一部分常用法律法规,第二部分过错情形解释,第三部分事故损害赔偿,第四部分违法处罚速查。
目录
第一部分 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4月30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节录)
(2004年4月30日)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B 19522-2004)
(2004年5月31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4年4月30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4年4月30日)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2005年11月14日)
第二部分 过错情形解释
第三部分 事故损害赔偿
第四部分 违法处罚速查
书摘插图
第六章 处罚执行
第四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不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九条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已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标记吊销,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并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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