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学探析

分类: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倪正茂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0-1字数:版次: 1页数: 93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5660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将先就比较法学研究的一般理论展开论述,然后就其具体研究范围阐明有关问题。这里的“具体研究范围”,笔者之见与现行比较法学中外诸家多有歧异。因此,或许竟然全为谬论。但是,笔者一向不惮坦陈拙见贻笑大方,因为在迈向真理的阶梯上,总是需要不怕猛虎的初生牛犊的。如果说幻想是自然科学的翅膀的话,那么,标新立异就是社会科学的生命。一个理论工作者,如果只想吃别人嚼过的馍,做坐堂叫卖的店小二,是决不可能对社会有多少贡献的。本书作为对比较法学的一种探索,当努力于激浊扬清、标新立异,希冀站在中外比较法学巨人的肩上,发现一些新的东西,至少也要提出一些新的问题,以求抛砖引玉。推动中国比较法学研究的发展。
内容简介
比较法学研究久为法学家青睐,长文短论以至宏篇钜制,早已汗牛充栋。然而,这是就五洲四海而言,素称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古老中国,却是令人汗颜:涉足学海的这一领域者为数寥寥,且历时甚短,其著作也屈指可数。近十年来,问津比较法学者大大增加,著作也日见其多,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但与普遍重视比较法学研究的发达国家法学界相比,仍有很大距离。笔者1991年赴日讲学访问早稻田大学时,小口彦太教授告诉我,“早大 ”有比较法研究所之设;几乎所有的早大教授、副教授都是其兼职研究员,小口就是当时的比较法学研究所的“委员长”。同时,无论哪一领域的学问,都不会有“终极真理”;何况,法律文化一经产生,便如滚滚长河,奔腾向前,轻舟虽过万重山,还有群峰在前头。社会生活的实践不断提出新的课题,人类的法律活动不断更新其形式和内容,法律文化积累的资料也越来越丰富浩瀚,比较法学也就必须随之开拓研究领域,提供新鲜成果。
本书将先就比较法学研究的一般理论展开论述,然后就其具体研究范围阐明有关问题。这里的“具体研究范围”,笔者之见与现行比较法学中外诸家多有歧异。因此,或许竟然全为谬论。但是,笔者一向不惮坦陈拙见贻笑大方,因为在迈向真理的阶梯上,总是需要不怕猛虎的初生牛犊的。如果说幻想是自然科学的翅膀的话,那么,标新立异就是社会科学的生命。一个理论工作者,如果只想吃别人嚼过的馍,做坐堂叫卖的店小二,是决不可能对社会有多少贡献的。本书作为对比较法学的一种探索,当努力于激浊扬清、标新立异,希冀站在中外比较法学巨人的肩上,发现一些新的东西,至少也要提出一些新的问题,以求抛砖引玉。推动中国比较法学研究的发展。
作者简介
倪正茂,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已出版法律史、法哲学、科技法学专著、合著、译著35部。20世纪90年代以来辅攻生命法学,已发表相关论文20余篇,主编、主撰《生命法学引论》一书已于2005年5月出版。社会任职主要有:九三学社中央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目录
第一编 比较法学研究
第一章 “比较法”比较法学”
第一节 概念论析
第二节 著作略评
第三节 比较法学定义
第二章 比较法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第一节 “对象”和“范围”
第二节 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关于比较法学研究对象的几种观点
二、对上述观点的评析
第三节 比较法学的研究范围
一、文化与法律文化
(一)文化
(二)法律文化鸽外延
二、“法律文化”概念的定义
(一)一些外国学者的法律文化定义
(二)一些国内学者的法律文化定义
三、比较法学的研究范围
第三章 比较法学的特征、性质与地位
第一节 比较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比较法学的学科性质
一、关于比较法学学科性质的若干观点
二、略评上述关于比较法学学科性质的观点
第三节 比较法学的学科地位及其与法学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比较法学与法律社会学
二、比较法学与法理学
三、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
四、比较法学与部门法学
五、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六、比较法学与政策的法律化
第四章 比较法学的任务与意义
第一节 比较法学的任务
一、关于比较法学任务的若干观点
二、对上述观点的评论
三、比较法学任务之我见
第二节 比较法学研究的意义
一、比较法学研究的理论意义
二、比较法学研究的实践意义
第三节 比较法学研究必须较优论劣
第五章 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比较法学研究方法的论域
第二节 比较法学的方法论基础
第三节 比较法学研究方法的体系
第四节 不同质法律文化的可比性问题
一、“不同质”就“不能较量”吗?
二、不同社会制度下法律制度的可比性问题
三、法律文化比较的目的与方向
……
第二编 制度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第三编 行为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编 比较法学研究
《瓯北诗论》载一女尼所写诗云:
到处寻春不见春,
芒鞋踏遍岭头云。
归来笑拈梅花嗅,
春在枝头已十分。
“芒鞋”为僧尼所穿之草履麻鞋。此诗抒写女尼强烈而执着地不辞千辛万苦,跑遍山山岭岭去寻觅春天。它以深刻的哲理启迪我们:春在那里?春不在峰巅海外,不在遥远天涯,而在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心里。由此而想到法。法的真谛何在?适合于特定时代、特定民族、特定国家、特定社会、特定人群的法是什么?怎样才能寻得法的“春天”?千百年来,万千法学家殚精竭虑,皓首穷经,寻寻觅觅而不得一见,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忘了法的“春天”就在自身之中,而觅取之途即在比较一切法文化现象。近代以来,法学之所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比较法学研究自觉不自觉的开展休戚相关。即使在古代,举凡在法学方面取得或大或小成就的,也无不与自觉不自觉地以比较方法进行法学研究密切相关。亚里士多德之在法律思想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与他比较研究了古希腊、雅典150多个城邦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密切相关;孔老夫子如不是乘着牛车颠沛流连于齐鲁大地进行考察,从而比较研究毕生,也不可能成就其伦理法律思想巨擘之辉煌。当然,其时并无“比较法学”一说,但以比较方法进行政治、法律的研究,无疑是法学造诣的前提与基础。时至今日,为了摆脱研究的盲目性与随机性,有计划地先研究基本理论,已经成为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必需。因此,有必要首先就比较法学研究自身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这些问题主要是:比较法学的定义;比较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比较法学的特征;比较法学的地位与作用;比较法学的方法与比较法学的历史发展;比较法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