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律师帮你办1:劳动合同

分类: 图书,法律,大众法律知识读物,劳动合同,
作者: 侯登华,王竹青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7-1字数:版次: 2页数: 25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204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无论您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无论您现在、将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您的“私人律师”,时刻会提醒您关注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实用的提醒。
内容简介
本书通过分析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对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实务操作中容易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不同的立场,以期从理解和应用两个方面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给予帮助。阅读本书,如同您拥有自己的私人律师,书中专业、细心的法律服务,能够有效帮您解决劳动纠纷。
作者简介
候登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政府法制部门、公司法律部等机构任职,现为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教师,兼职律师。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实务操作。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
目录
1 合同期届满,未办理终止手续,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2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但劳动者毕业后未到用人单位工作,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动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擅自离岗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承包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交纳抵押金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作为抵押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7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据此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 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不得从事与本单位相关行业的工作?
9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须向用人单位偿付培训费用的,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10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是否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为其付出的培训费用?
11 劳动者用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12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为由不发放工资?
1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是否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4 劳动者正常工作,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15 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16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必须经用人单位同意?
17 能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
18 筹备期间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属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19 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0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21 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提前辞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应否支付违约金?
22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后未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又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的,应当如何处理?
23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本人因故而由同事代签的,是否有效?
24 动合同到期未终止,劳动关系是否依然存在?
25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应当如何认定该两份劳动合同的效力?
26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仍然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7 在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8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能否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9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附件
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起诉状(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诉讼流程示意图
书摘插图
1合同期届满,未办理终止手续,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有效?
律师提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履行届满,双方未办理离职手续,职工继续上班,劳动关系继续有效。
对劳动者的特别提醒: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定要主动向企业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通常该请求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但为避免提醒企业辞退,最好应在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后提出。
对用人单位的特别提醒: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企业同意继续雇佣职工,应续签合同,以规范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如不同意续签,应提前30日通知职工,及时办理劳动者的离职手续,该手续必须在30天内办理完毕,否则将面临新的法律义务。
真实案情
2002年10月,吴某经朋友介绍到北京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成为其业务员。吴某工作颇为努力,单位经试用期考察,与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2004年10月,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北京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吴某都没有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两个月后,北京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北京博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但考虑到两公司合并后,员工将超员,于是,北京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决定将昊某解聘,其理由是,双方2002年10签署的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双方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北京市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要求吴某马上离职,并且拒绝支付任何的补偿。吴某为此与单位协商未果后,遂于2004年11月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