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合官司:打官司的关键丛书(1)

分类: 图书,法律,民法,债权/合同法,
作者: 司艳丽,仲相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3-1字数:版次: 1页数: 326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111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打官司的关键——合同官司
案例精析
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租赁合同未登记,效力如何?
出售商品房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官司如何打?
合同范本及风险提示
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借款合同
合伙合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解释(一)
内容简介
本书是“打官司的关键丛书”之一。该丛书既有非常专业的理论知识,也有浅显易懂的安全分析。书中以举证责任作为分析的基点,以实务安全分析作为内容主旨,内容全面,适用于普通百姓,对身陷纠纷的人可以从中寻找适合自身的解答,一般人可以通过本书未雨绸缪,而且也可以作为从事司法审判、诉讼代理的法律专业人员的参考。
本书是关于合同官司的法律知识。
目录
1旅客因航空公司未明确告知乘机地点而受损失,官司如何打?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2对方丧失履行能力,先履行义务一方应当如何应对?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3居间成功后委托人拒绝支付佣金,官司如何打?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4恋人之间的赠与合同效力如何?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5承揽人未按期履行合同,定作人应如何解除合同?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6直属分公司无权处分债权的行为效力如何?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7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8持有公司的委托书和财务专用章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行为是否可以约束公司?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9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10网站提供的免费信息服务可否自行变更服务范围?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11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12法条跟进欺诈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1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否可以约束委托人?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14因广告发布合同引起的纠纷,官司如何打?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15租赁合同未至房屋管理部门登记,效力如何?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16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效力如何?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17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频频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承担何种义务?
18医院未按约定方法治疗,患者应如何维护其权益?
19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行”的情形如何认定?
20出售商品房标称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官司如何打?
21因旅行未投保致使旅客无法获得旅游意外保险陪偿,官司如何打?
22违约方能否以“非典”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23仅凭父子关系就可以认定为表见代理吗?
24能否以保险公司的体检免除当事人如实告知的义务?
25广告内容不实,能否追究商家违约责任?
26债务人无偿与财产,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护利益?
27因格式条款约定不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保险人怎么办?
28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出卖房产,债权人如何应付?
29口头无偿委托他人处理事务,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吗?
附录一:合同示范文本及风险提示
附录二:法律法规
书摘插图
1.旅客因航空公司未明确告知乘机地点而受损失,官司如何打?
案情介绍
原告杨艳辉于春节前通过电话向民惠公司(机票销售代理商)预订一张去厦门的机票,并言明要在上海虹桥机场登机。民惠公司工作人员第二天送票上门时,没有特别说明登机的地点不是虹桥,机票上载明的出发地是“上海PVG”。当原告按时赶到虹桥机场时,才发现此次航班是在浦东机场乘坐。原告当即要求南航公司驻虹桥机场的办事处签转,办事处工作人员说这是九折购买的机票,不能签转,可以退票后改乘其他航班。不得已原告申请退票,同时购买了当日另一航班的全价机票,在机场滞留了六小时之久才到了厦门。返回上海后,原告到南航公司办理退票手续,又被告知按规定只能退还票面金额的80%。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二被告(民惠公司、南航公司)退还全额机票款770元,赔偿经济损失700元,判令二被告在其出售的机票上标明机场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杨艳辉为从上海赴厦门,购买了被告南航公司的客运机票,客运机票是客运合同成立的凭据。自杨艳辉取得南航公司的客运机票时起,杨艳辉与南航公司之间的客运合同即告成立,杨艳辉与南航公司是该运合同的主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