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精解

分类: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行政诉讼法,
作者: 马国贤,樊玉成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5-4-1字数: 416000版次: 1页数: 489印刷时间: 2005/04/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182448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虽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分析对象,逐条梳理解说个中规则,但此书并不囿固于此。在以法适用为目的的释义中,著者悄然导入规则背后所隐藏的基本学理,架构其规范解释的内在骨骼。同时,在每个条文解说之后,紧凑链接上与之相关的最新的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并对条文所涉及到的一些基本问题给予单独的回应。本书理论架构坚实、体系新颖、笔锋朴实,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研究领域内较为出色的著作之一。
得闻国贤与玉成选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做一次中观行政法上的学术之旅,笔者非常欣慰,乐为其序。
作者简介
马国贤,男,1963年生。浙江省绍兴县人。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转业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任助理审判员,一级法官。曾在《行政审刿指导》、《人民法院报》、《浙江审判》等刊物上发表文章十余篇。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第一条被告的举证责任与举证期限规则
【问题一】被告是否应对其处罚的合理性提供证据或依据?
【问题二】在被告逾期举证或不举证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采信与被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举证?
【文书样式1】受理通知书
【文书样式2】参加诉讼通知书
【文书样式3】应诉通知书
【文书样式4】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文书样式5】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
【文书样式6】被告延期举证申请书
【文书样式7】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准许延长被告举证期限用)
【文书样式8】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不予准许延长被告举证期限用)
【文书样式9】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第二条被告补证规则
【问题三】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了其在行政程序中未反驳的理由和证据的,法院如何处理?
【问题四】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未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情形大致有几种及每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如何?
【问题五】被告补证与卷宗主义审查模式之殊异
【文书样式10】被告补充证据申请书
【文书样式11】被告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举证通知书
第三条限制被告收集证据规则
【问题六】对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等非“案卷复审”性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是否可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
第四条起诉人的初步证明责任
【问题七】什么是起诉人的初步证明责任
第五条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问题八】行政不作为以及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第六条原告举证权利
【问题九】原告举证权的行使是否应遵循举证期限?
【问题十】本条是否适用行政不作为案件?
第七条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规则
【文书样式12】原告或者第三人延期举证申请书
【文书样式13】准许延长原告或者第三人举证期限通知书
【文书样式14】不予准许延长原告或者第三人举证期限通知书
【文书样式15】准许,不予准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通知书
第八条人民法院举证事项告知规则
【问题十一】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因没有告知当事人举证期限而导致当事人延误举证的,如何处理?
【文书样式16】举证通知书(供被告举证使用)
【文书样式17】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
第九条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问题十二】在什么情况下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文书样式18】二审指定原审被告补充证据期限通知书
第二章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三章调取和保全证据
第四章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五章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六章附则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一马国贤
后记二樊玉成
书摘插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21号(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释义
本部分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首部,说明了该司法解释制定时问、制定依据和制定目的。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部系统的关于行政审判证据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整备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是在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不完备的现实条件下,经过法学家、法官和行政法学者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和学术成果,并参照国外成熟的证据规则而得出的制度化文本。
本司法解释的首部首先展现给我们的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的具体制定时间。如果要想认识本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制度有何作用,则必须将本司法解释制定时间放置在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整个发展过程之中进行理解。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算起,到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意见》的出台为止。在这一阶段中,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仅仅停留在《行政诉讼法》第五章的六个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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