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知学的视野

分类: 图书,哲学/宗教,哲学,哲学知识读物,
作者: 张帆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6-1字数:版次: 1页数: 237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046213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所知学的视野》可以说是近几年来关于所知学的学术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的阶段性成果的集中体现。该专著主要介绍了所知学的基本理论和视阈、对所知学理论的理解和应用、所知学问题争鸣等内容。相信本书的出版,不仅对所知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会对当今我国哲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所知学的基本理论范畴进行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对所知学中存在的诸多疑难问题给出了进一步的深入具体的说明。在第二部分中,着重探讨了所知学的意义及其应用,并针对某些特殊领域中的问题应用所知学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其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解释。在第三部分中,对与所知学相关的诸多理论问题从不同的立场、方法、角度、侧面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展开了较为广泛的学术争鸣。
目录
第一章 所知学的基本理论和视阈
一 所知学的基本理论要点
(一)所知学的基本特征
(二)为什么要提出“所知”这一范畴
(三)实知与想知
(四) 知与不知、所知与非所知
(五)所知与独立存在
(六)从所知学的角度研究学说史
二 为什么说“不知与所不知”超不出“知与所知”——所知学释疑之一
(一) “知与所知”对“不知与所不知”的优先性与超越性
(二)何以会知道“不知”与“所不知”
三 为什么所知不仅仅是事实、知不仅仅是实知——所知学释疑之二
(一)“所知”是否包含“所可能知道的”
(二)“所知”能否不是事实
(三)语词、非陈述语句能否表达“所知”
(四)“想知”是不是“知”,“信”能否超出“知”
(五) 附论:几个方法论问题
四 从知与所知的角度重构作为活动的意识
(一)两种反映与反应:知与无知
(二)作为知的反映的几种非意识类型
(三)作为想知的意识活动
(四) 意识活动作为具有超越性的间接反映
(五)意识在劳动中实现
五 从所知学的角度看语义的确立与理解
六 从所知学的角度看价值
(一)所知学的基本概念与所知学方法的基本原则
(二)价值的本质
(三)价值判断、价值取向的基本模式
(四)价值判断与价值取向的层次
(五)价值判断与价值取向的类型
第二章 对所知学理论的理解和应用
一 关于所知学第一原理问题
(一)所知学第一原理的确定
(二) 关于所知学的第一原理的两点推敲、考察
二 关于所知学之要义
(一)所知学发展概况
(二)构成所知学基本理论的最基本概念
(三)所知学的最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
三 关于真假的规定问题
(一) 已有观点及分析
(二)所知学观点及分析
(三)结论
四 从所知学的角度看新闻与价值
五 从所知学看胡塞尔的现象学本体论
(一)所知学与本体论和现象学
(二)胡塞尔的所知学的观念论实在论的逻辑观
(三)胡塞尔的所知学现象学本体论
第三章 所知学问题争鸣
一 关于所知学的若干元理论问题
(一)“所知”究竟能够用来指什么
(二) 我们究竟有可能知道些什么
(三) 我们究竟考察、研究的是什么
二 信与知、相信与知道等相关系列范畴的关系问题
(一)相信、认为与知道
(二)对“知”、“知道”、“知识”等的误用或滥用
(三)知道与证明、凭据
(四)知识是一种以经历、感触为前提条件的为真的信念
三 所知学与语言问题
(一)所知的被动性及其内容与对象问题
(二) 关于词性及将来与可能的不对称关系
(三)关于时态和模态
(四)权利、义务与言语常规
四 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认可、接受“我知道T”之说
(一) 两种意义上的对知、知道的认可和接受
(二)就真假义而言的对“我知道T”的认可、接受
(三)对“我知道T”之说的认可、接受的依据、凭证与理由
五 我们知道什么——从知的独白到知、信、行的视阈融合
(一)“所知”能否成为一切研究的逻辑起点
(二)对“怎样才算知”的反思
(三)对“我们知道什么”的反思:从知的独白走向知、信、行的视阈融合
六 知、信与说的关系辨析
(一)“是”在认知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对于“知”的疑惑及其分析
(三)“信”贯穿于认知过程的始终
(四)“说”在认知过程中不可或缺
(五)结论
七 信念论视阈中知识论的根本问题
(一)古希腊至近代西方哲学关于“知识论的根本问题”
(二)现代西方哲学关于“知识论的根本问题”
(三)信念论视阈中知识论的根本问题
八 关于“知”、“信”之辩的考察与辨析
(一)考察问题的视角及理路
(二)对“知”“信”之辩的初步考察
(三)真假论者的“知”及其思想的结构性生发点
(四)信念论者的“信”及其思想的结构性生发点
(五)真假论者与信念论者思想的结构性生发点的比较
(六)真假论者与信念论者产生争论的原因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所知学的基本理论和视阈
(二)为什么要提出“所知”这一范畴
“所知”这一范畴最普遍,概括程度最高;而且最清楚,最容易把握,最容易确证。
无论研究什么,在逻辑上都要从“怎么知道的”人手,也就是说,首先要作为“所知”来研究,否则就不可能被研究。因此,“所知”是一切研究的真正逻辑起点。或者说,“所知”是“所可能研究的一切”在逻辑上的初始身份、第一身份;“所知”是一切研究的第一逻辑前提、第一逻辑预设。
对研究来讲,只有“所知”是至大无外的,没有什么可以超出所知,没有什么不是所知。“所知”的对立面是不可能被实际建立起来的。
“所知”是唯一的一个既能用来完整地称呼事物,又能用来称呼“事物的性质、关系”,既能用来称呼主体,又能用来称呼对象,.既能用来称呼物质,又能用来称呼精神,既能用来称呼整个世界,又能用来称呼世界要素的最普遍的名称或术语。
即使一切都可说、可想、可理解,从而一切都可以从语言、观念、信息的角度去研究,也不能因此认为一切都是语言、观念、信息。所说的一切作为语言,所想的一切作为观念,所理解的一切作为信息,都与一切本身不同,都改变了一切本身的所是;但无论什么,作为所知,并未改变其所是;因为“对任何所知的知”都直接伴随着对所知之所是的知,并不是先知道所知,然后确定其所是;正因为如此,任何所知都不可能因为被知
而改变其所是。总之,一切区分都在所知之内,都是一种所知与另一种所知的区分,没有不是所知的。不能把一种所知与另一种所知的区分误认作所知与非所知的区分。
也许有人会认为“东西、事物”和“所知”一样普遍。但是,如果要把“东西、事物”这两种说法的普遍性也看作最高的,那么这种具有最高普遍性的“东西、事物”就需要由“所知”来规定,也就是被解释为“所可能知的一切”,而这又意味着“所知”比“东西、事物”更清楚明白,解释力也更强。
虽然我们所知的一切都有“所知”这一身份,而且“所知”是对研究来说的首始身份、人手身份,因为无论研究什么,都要从“如何知道”人手研究;但是,我们所知的一切又都不仅仅具有“所知”这一身份,“所知”这一身份不能单独为任何所知所具有。
说所知“是最普遍的”也并不等于说所知“是最根本的”。一切都是所知,但最根本的不可能是一切,只是所知的一切中的一部分。所知学的基本立场是实践论的而不是认识论的。所知学认为,活动比其他所知根本;“知”这种活动所依赖的活动比“知”这种活动根本。但是根本与非根本都是所知之内的区分,而且都处在相互指向的意向性关系之中,没有时间上的先后。
(三)实知与想知
知必有所知,我们不可能在什么也不知道的情况下,还会有知。
所知必有所是,如果所知一无所是,就不会被知道。
所知是什么是由相应的活动确定的。例如,通过看确定所知有什么颜色;通过“测量计算”确定所知是“多少、多大”的所知。
如果确定所知是什么的活动正在实际进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所知的知就是实知。“被实知的所知”或“所实知”就是“存在的或实在的或物质的”所知。
如果确定所知是什么的活动没有实际进行,那么对这种活动确立的所知的知就是想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