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
为吸引更多游客来合肥旅游,从明年1月1日起,合肥将设置“旅游节庆活动奖”等6种奖项激励本地旅游企业共同开拓合肥地接旅游市场。昨天,新的《合肥旅游宣传促销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向外公布,该办法明年开始实施,并试行1年。
办法规定,今后,根据在合肥举行的旅游节庆活动的规模和效益,政府将给予主办方1万元-5万元的奖励(不包括外地到合肥的促销活动),特别重大的活动可“一事一议”。
“外地来肥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奖”则规定:凡组织境外客人乘包机(不少于120人)从境外直飞合肥的旅行社给予每架次4万元的奖励;对组织国内游客包机(不少于100人)直飞合肥的组团社给予每架次0.8万元的奖励;对组织旅游专列不少于500人(上海假日列车不少于300人)的旅行社给予每次专列2万元的奖励;对从合肥市以外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车队来肥旅游的组团社给予奖励,其中旅游大巴一次性招徕300人以上,不足500人,奖励0.5万元;50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
办法对纳税排名前十名且地接人数、纳税不低于上年度的本地旅行社还设置了“合肥旅游地接市场先进奖”,并给予4000元-20000元不同级别的奖励。对积极开发本市旅游新产品、新线路并对外销售(如在外地设立办事处专门销售合肥旅游产品等)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旅行社,设置“合肥旅游新产品开发宣传补助奖”,给予宣传补助1万元-5万元。
此外,新设置的“全国‘百强’旅行社奖”还规定:对当年度新进入全国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已进入全国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百强”的旅行社,当年度再次进入“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若当年度比上年度名次前移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而“国内旅游促销奖”则对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国内外旅游促销活动的单位,按摊位费30%给予奖励。
据悉,这6大奖项中,旅游节庆活动奖、外地来肥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奖每半年认定一次,奖励资金于每年4月、10月拨付;其他4种奖励项目于当年年底评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