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虎鲨”-F-20战斗机(2)
1982年空军要求F-5G改进设计成F-20。
F-20虽在F-5G的基础上作了很大改进,但F-5G的基础限制了F-20水平的进一步提高。F-20的小吨位就是一个很大限制,因而与F-16竞争是毫无希望的。
1982年5月第一架飞机出厂,但无订货。2架原型机共试飞1,500小时。
1984年10月在韩国苏湾空军基地,第一架飞机在365.76~548.64米(1,200~1,800英尺)高度上升横滚中失事,飞行员死亡;1985年5月第2架飞机在鹅湾飞行中失事,飞行员死亡。两次事故结论,均认为与飞机本身无关,但是给人留下恶劣印象。空军许多军官认为,诺斯罗普公司强调R&M,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1986年F-20与F-16争夺空防战斗机(ADF)采购合同,当时国防部长宣称,F-20不能与苏联战斗机匹敌,决定改造270架F-16A为大陆空防之用。
1986年诺斯罗普公司结束了F-20型号。
基本经验教训
F-5G是按低于F-16性能设计的,后来F-20想改进性能与F-16竞争,但已经不可能了。F-5G的基础更多地限制了发展余地,其性能水平决定了F-20的命运。有人说诺斯罗普公司采用R&M超过性能的战略是死亡战略,在F-20特定的环境中是如此。反过来是否可以说性能低于F-16的战斗机都没有前途呢?这可能离不开环境条件。幻影2000与米格-23的性能都低于F-16,但它们在世界上仍占有一定市场。
F-5G是F-5家族的延伸,F-5E是F-5A/B的延伸,后者成功而前者失败,这说明家族延伸似乎不能脱离具体环境与条件。
与政府政策关系是F-20失败的基本因素之一。F-20遭遇了先禁止后限制,最终与F-16竞争的局面,使诺斯罗普公司处于十分艰难的地位。在这种条件下进行决策是十分困难的,不去顺应这种环境的决策肯定是行不通的,关键似乎在于如何分析形势的变化,如何又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应当有应变方案。诺斯罗普公司随政府政策被动更改F-20的任务与设计,导致彻底失败。
诺斯罗普公司承担全部财政支出也是出于无耐。诺斯罗普公司敢于出资发展,是对市场满怀信心。政府由于不出资本,对F-20的出口关心程度相对减弱;相反,在F-16出口过程中,空军十分关心,原因除军事上联盟需要之外,每销售一架F-16,空军收取74.5万美元。
由于诺斯罗普公司出资发展F-20,自订目标,自订标准,自行决策。完全摆脱空军监督,所以空军对诺斯罗普公司关于F-20的R&M说明持怀疑态度。一反过去对F-5E先买先飞,积极支持出口的作法,而是口头支持。虽有协议备忘录,但一架飞机也不买,于是在第三世界形成“美国政府都不要的飞机,我们干吗要买”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