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我从2001年12月进这家公司!今年是第九年!今年公司签合同只签一年!请问新劳动法签无限期是否今年签!还是明年签!如公司合同期满跟我解约的话!我那几年的年限是否有的赔?
您好!
1、应当是明年签订。《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没有新旧劳动法之分别,只有1995年的《劳动法》和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之分别。
2、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入职满十年劳动者有权向企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你的情况,应当是2011年12月份才有这个可能。
3、如公司合同期满跟你解约的话,应当是自2008年1月1日起每年给你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别被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蒙蔽。那个东西没那么大作用。它不是老板不能随时辞退你的保护伞。只是让你和老板之间少一道签合同的麻烦,按照人保部的说法,如果你的老板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找一条理由一样可以解雇你。
对你而言,最重要的是五险一金,有了它,你老了有退休金,病了有医疗保险,失业了有救济金。没有,你就是永远在这个企业干,到退休,也只能吃自己年轻时的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