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可以修改吗
我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父亲去世,老母亲今年75岁。母亲家住农村,有老宅住房两间和镇上商品房一套。父亲去世前,父母亲曾写下遗嘱,(按照农村风俗,房子传给儿子,父母亲归儿子赡养),把这些财产给哥哥。今年春节,母亲和哥哥吵架,哥哥把母亲赶出家门,母亲一气之下说房子不给哥哥了。前些日子,母亲生病住院,我通知哥哥到医院看望母亲并且结账,哥哥说要结账可以,先去把房子公证了。。。(当然这是气话,但是按照妈妈和哥哥的脾气,以后妈妈在哥哥手里也不会有好日子过)。我想请问:如果我母亲现在去进行遗嘱公证,把房子传给哥哥。那么,如果以后哥哥不管母亲,母亲可以修改遗嘱吗?或者,母亲可以把房子卖了,然后和哥哥分割财产吗?(因为父亲那一份传给哥哥,应该已成事实了,母亲处理属于她的一半财产)。
《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矛盾的,以最后所立遗嘱的内容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是各种形式遗嘱中效力、证明力最强的。
你老母亲在你父亲在世时,共同立有遗嘱,在他们百年后将财产由你哥哥继承。但“今年春节,母亲和哥哥吵架,哥哥把母亲赶出家门,母亲一气之下说房子不给哥哥了。”是可以改变遗嘱内容的,尤其是“前些日子,母亲生病住院,我通知哥哥到医院看望母亲并且结账,哥哥说要结账可以,先去把房子公证了”的说法,即使都是气话,也确实令人心寒,
话虽是这么说,你们还是默认了所谓的“房子传给儿子,父母亲归儿子赡养”的习俗,那么,如果母亲及你们都不放心你哥哥是否会尽赡养义务,建议到公证处做个附条件的公证遗嘱,即如果你哥哥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你母亲,你母亲有权随时到公证处做一个新的公证遗嘱,剥夺你哥哥继承她遗产的权利。
因为依照时间效力原则,后公证的遗嘱优于前公证的遗嘱,发生继承事由时则以后面公证的遗嘱内容为准。另外,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遗嘱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其他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思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公证后的遗嘱只是对抗其他遗嘱,在你母亲在世的时间里,无论什么遗嘱,无论是否公证过,她(本人)都可以变更遗嘱内容或者撤销遗嘱。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可以自行设立、变更、撤销该行为,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这是遗嘱问题。
房屋买卖时房产所有人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你母亲可以把房子卖了。但是,从财产的保值增值来说,不卖为好,可以租出去吗!租金可以用来给你母亲养老。
对你哥哥,赡养母亲是他的义务,不履行义务你母亲可以告他。不过作为子女,应该放弃儿子养,女儿不养的观念,都是子女,谁都应该养。何况从法律上讲,你和你姐姐的确有这样的义务。
建议你不要再遗嘱上纠缠不休,没有意义。你哥哥和你母亲闹意见,你们应当尽量劝解。毕竟老人观念传统,希望回儿子家(从你的文章中看)。家和万事兴,还是劝劝你哥哥吧!
可以,你哥不对啊,为人子女,这样可不好~~
简单一点吧:即使你母亲将房子给你哥哥的遗嘱经过了公证,如果你母亲反悔,她还可以再立一份遗嘱,对该房子进行处分,并进行公证。那第一份遗嘱就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