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改革与增加省区数量
21世纪经济报道17日发表文章,题为:省直管县改革与增加省区数量,作者吴铭,全文如下: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这将是建国之后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的一次影响深远的变革。有学者亦提出,有必要结合省直管县的改革,划小省级区域,也就是增加省区的数量。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所提示的中心问题是,如何更为有效地实现中央统筹、下情上达和激发地方的创造性。目前的中央、省、地区、县、乡五级管理体制,的确使得从中央到县级基层之间的层级过多,信息反馈滞后,越来越难以跟上信息时代极为快速的信息处理要求。 不过也有必要理解原有五级管理体制的历史缘由。这并不仅仅是新中国建立以来面临的问题,而且是元代以降一直就有的难题,而且在近代以来围绕“废省”等问题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和斗争。目前省区制度的雏形是元代的行省制度(金代已有),那时称为行中书省,即宰相府的派出机构,行动的中央政府,分驻各地管理。后来明、清、民国和新中国都沿袭了这种省区划分。在元代之前的郡县制,汉百郡,唐三百余州,宋四百余州。但到元代,由于疆域过于庞大,为便于军事控制,开始有行省制,设置了十个行中书省,次中央一级的地方单位数量急剧减少。明代则设置了十三个布政使司,清代沿袭“省”的称呼,数量在二十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