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师!
我公司一直是走圆通快递,上星期我司发了一件货重10公斤内 价值3万左右,和5个文件-里面是发票,快递单上我们没写保价多少(我们没考虑 也不懂万一货丢了怎么赔偿,快递公司也未提醒我们要保价)
快递收件后 他们装快递的车子被人撬开 件都被人偷了。
现在我们要求他们赔偿,不要全额 只要成本就可以了(2万左右), 但他们不同意 说是只能赔2、3千元,要不如果走法律途径只能赔快递费的3倍。(快递单后面确实有注明 快件不超过1万元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未保价赔偿限额为邮资费的3倍。)
我想问问如果走法律的话,真的是按他们说的那样吗?我觉得不合理,件丢了是他们的责任,为什么还要我们承担损失呢?难道理由就是因为我们没有保价?
如果没有保价,则可要求赔偿你的实际损失,但你们应该举证证明损失的数额,有关发票丢失并不代表其价款就损失,根据有关规定,你可以去税务局要求开具有关材料,照样可以使用有关发票或是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