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返还
张某年满17岁,是某厂临时工,月收入200.张某未征得家长同意把自己的自行车卖给同厂工人王某,之后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据此诉请法院确认自行车的买卖无效,要求返还。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该案,为什么?
未满18周岁和精神病人,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一般无效。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靠自己劳动所得生活,就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从本案中的描述看,张某虽未满18周岁,但是某厂工人,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卖车之后才因患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卖车行为应当有效。
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的。
17岁未成年,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即便不病,卖车也是无效的。可以要回来。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张某应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买卖自行车的行为应属有效。
后因患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但不具有溯及力,不影响前面的买卖行为的效力。其父确认行为无效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法院可能裁定驳回起诉,或劝其撤诉。
张某之父据此诉请法院确认自行车的买卖无效,要求返还。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张某得精神分裂症在后,没有得到诉讼请求的前提依据,所以法院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或裁定撤诉。
1、本案中,张某虽未满18周岁,但是某厂工人,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你叙述月收入200元,是否是笔误?200元如何养活自己?若是这样,则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精神分裂症问题。
卖车在先,患病在后。其父诉请没有事实依据。买卖发生时张某未患病。
2、年龄问题。
年满17,未成年人。临时工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依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应一概否认其民事法律行为。否则与合同法促进交易的立法宗旨不符。
4、综上,其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自己想出来的案例吧,一辆自行车还要打官司;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