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卖官话《实收》
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光绪帝被囚禁。1900年7月,唐才常等维新人士在上海奉行“国会”,组织“自立军”,既反对清王朝,又拥光绪帝复位,是一次模糊的革命。清政府为了抗击“自立军”,急于广筹资财,无奈对折“卖官”。《实收》乃是清末买官卖官最有力的凭证。
《实收》也叫《正实收》,这类文书笔者见过不少,但未见过如此的详述,它是买官者的缴银凭证。
清政府选拔官员的途经,一条是科举取土,通过乡试、会试、殿试选拔。通过“举人”、“进士”身份任职的官员叫“科甲出身”,也叫“正途出身”。在选拔官员中还有个重要方面,那就是“捐纳”,说明白点,就是花钱买官做。
“捐纳”分现行事例和暂行事例两种。
现行事例又称“常捐”,是经常开捐的形式,涉及的范围只限于捐纳职衔,贡监和已任官员的加级、记录之类。如清同治十二年歙县知县陈的全额职称为“钦加同知衔特授江南徽州歙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又如,同治十一年歙县知县麟的全额职称是“钦加五品衔江南徽州歙县正堂加一级随带加一级记录十次”。因是歙县正堂,前者是“钦加同知衔(同知衔是知府的副职,正五品)加十级记录十次”,后者虽也是“钦加五品衔”,但只是“加一级随带加一级记录十次”。此类常捐不影响大局,花钱也少。
暂行事例则大不相同,它又叫“开大捐”。此捐大都开于国家遇到重大军事行动,或是开河、赈灾等需要巨额经费而限期特开的捐例。暂开事例最重要的是可以买卖官(系理政事的官员)。捐实官的价格很高。据资料记载,乾隆初年捐一个道员(正四品,比知府高半级,知府是从四品)需银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两;捐一个个知县(正六品)需银三千七百两。可到了清末,“官价”大跌,据本文所附《实收》情节来看:“封典升衔顶带贡监等项照郑工减五成再减一成以筹饷”,也就是说只花原价40%的银两,“三品以上捐实银二千两,四品以下捐实银一千两”。但此类捐的不是实官。如需实官,“双月三班分发”、“四品以上的加一成,按五成实银收捐”。也就是说,以原价50%银两可以买卖官。但得按“双月三班”分配,还得候缺,不是一次就能上任。从此《实收》来看,可视其官场的混乱,花这么多钱买来的官,不捞一把怎行?
笔者收藏的这张《实收》,是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二十日因“督办劝捐助饷事宜”,由“山西市政使司(市政使管理一省之民政、财政,品级一般为从二品)”根据光绪二十六年(1902)六月军机大臣谕文办事的。那里,戊戌维新(1898)刚遭到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守旧势力的坚决反对而失败。光绪帝被囚禁,谭嗣同、康广仁、杨深秀、杨锐、刘光第、林旭六人(史称“戊戌六君子”)被杀。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唐才常、林圭、秦力山等联络长江领域各省会堂组织“自立军”,以反击清政府,拥光绪帝复位。这是一场既反清又保皇的模糊革命。
清政府因抗击“自立军”,急需大量资金,真是“打了又吊”,既低价又打价卖官。
此《实收》是山西太原府祁县监生渠火斤花132两白银欲捐个小小的实官,“不论双单月选用”。其条款罗列之评,用词之多(千余字)极为少见,颇具收藏和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