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的一件骨尺
1993年,山西朔州市朔唯陶有限公司变电站的一座东汉初期大型木椁墓出土了一件骨尺,象牙质,长23.8厘米。正反两面刻绘同样的水波纹和菱格纹。一端有圆穿。平面上下缘和两侧相连刻10个寸格。两侧分别刻有菱格纹。时代应和墓同期。
《说文解字》释夫:“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查《汉语大辞典·中国历代度制演变测算表》,商代一尺为15.8厘米,秦朝一尺为23.1厘米,东汉一尺为23.75厘米,西晋一尺为24.1厘米。以此推算,古人之躯一丈、八尺、七尺,均属常人高。不论从文献记载,还是从已出土的古尺看,我国历代度制的变化是向增大的方向演变。
查两汉已出土的22件尺的长度,在23—23.95厘米之间。按南京博物馆藏商鞅铜方升推算,商鞅量尺合今23.1厘米。朔州市出土的这件骨尺长度亦在此范围内。说明秦汉时期的度制,基本处于稳定。随着朝代的更替,新的王朝受利益的驱动,不断加大度值。至明清,尺长增到32—35,51厘米。
汉度制仍沿用秦制,以黄钟为标准,黄钟之长一定,而尺之刻度则各异。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黄钟无所改,而尺有不同”。他统观各家之言,列出黄钟之长有四种尺法:1尺10寸计100分,1尺9寸计81分,l尺8寸1分计81分,l尺9寸计90分。第一种为10进位,计法简便,是常用的布尺或裁尺。从已出土的汉尺看,皆属第一种尺法。朔州出土的这件骨尺,也属此种尺法。值得注意的是,尺的平面上缘有2个寸格均刻10分,而下缘有3个寸格均刻9分。寸刻10分是常规,在同一尺的寸格刻9分则很少见。秦汉后,历代制乐者都以西周的古黄钟作为标准,来制造本朝乐律尺。这种乐律凭黄钟与柜黍黑黍之说,或求于黄钟之律,或依柜黍作法黑黍起度,一黍一分,或考律以以定尺,或作准尺以求律。《淮南子·天文训》:“黄钟之律9寸,而宫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焉”。蔡元定《律吕新书》:“黄钟之律九寸,一寸九分,凡八十一分”。由此可知,朔州市出土的这件骨尺的平面下缘三个寸格为9分格,应是为布尺兼作乐律尺之用而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