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我妻子因为生我女儿,死于医疗事故,经医学会鉴定属于三级甲等事故,医院赔偿我们医疗费4400元、护理费228.8元、误工费228.8元、交通费640元、死亡赔偿金284976元、丧葬费1187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8元、我女儿生活费86493.6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费抚慰金30000元,共计418867.2元,我想请问一下,我和我女儿,还有丈母娘家具体的分配应该是怎样的?死亡赔偿金是指的全部赔偿还是只是上面284976元?
死亡赔偿金284976元精神损害费抚慰金30000元这两项由你、女儿、岳父母共同分割。其他项目不分割归你与女儿。
依各赔偿项目的赔偿对象可进行如下分割:
1、医疗费为住院治疗实际性支出;
2、护理费、误工、交通等费用归属实际的陪护人员在陪护过程中收入减少或来往交通所花费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3、丧葬费是对办理丧葬事宜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专用);
4、死亡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作为你妻子的遗产由你父女继承;5、被抚养人生活费专属你女儿(你作为女儿的监护人代为掌管);
6、精神抚慰金归属所抚慰的对象(死者的直系亲属----包括你父女、你岳父岳母等)。
按照法律程序走,《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要认真分的话建议请个律师分下吧,如果可以自己协商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