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爸和我叔在01年合伙建了栋房子,说好他出地我爸出钱,一人一半的.不过那地是写我婶的名的.从建好到现在也没写房产证.现在我叔他们两个要离婚了,就说这房没我们的份了,因为不是写我们的名的,以前说好的一人一半不再认说过这样的话了,我现在手上只有那时的一部分单据,他们那时就是想我们出钱建,就没出过,现在我们要怎么样做才好点.
有没可能还拿到那一半,还有不能的话能拿回那份出了的钱吗.
隔了那么多年,现在的钱那能和那时的比啊,能要赔吗?
我国法律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怎么证明你们是合伙建房以及建房费用问题,需要进一步去挖掘证据了。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如果你没有证据的话,主要要看你叔叔的态度 了,他要承认就好办。不然,有麻烦 了。
第一,你们应当能证明当时是由你们出资建设,这样至少最后可以将出资款要回。
第二、要积极收集证据,比如谈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第三、如果只能证明你们出资,那么可以起诉你叔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两人都有义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