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找个工作,一天要工作10小时,26天制的。月薪是2500.不知道劳动法对每天的工作时间有没有规定,先谢谢了。
1、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日(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工作制,任何超过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
2、一天要工作10小时,显然超过了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只要单位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还是能够接受的。
3、一月上26天班,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您好!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需支付加班费:(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