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老年,早点立遗嘱好?还是不立遗嘱好?
请有经验的谈谈......
这个完全要根据个人家庭的具体情况,看到底有没有推翻法定继承的必要。
因为《继承法》本来就有明确的规定,这种法定继承已经是在考虑到了绝大多数情况下制订的最公平的财产分配规则。如无特殊需要,你打破这种规则,反而可能考虑不周,会引起不必要的冲突,属于庸人自扰。不立遗嘱,如有家人想多分多占就不可能了,有《继承法》替你做恶人。
只有你觉得自己情况比较特殊,需要推翻法定继承而按自己意思做分配的情况下,才需要立遗嘱。
比如考虑到关系亲疏,有的子女不关心老人,而有的长期照顾贡献大,因此在遗嘱里以多分少分做为奖惩。
再如考虑到经济条件,有的子女自己就是大款不在乎,而有的双下岗家境窘迫,或者有的孙子留学需一笔特殊费用什么的,就在遗嘱里特殊关照一下。
当然也有为社会做贡献的,比如捐献一部分给什么福利单位等。
《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一旦立了遗嘱,就放弃了法定继承原有的公平性。所以可得想清楚,自己立的是否真的比法定的还公平。而且以遗嘱继承取代法定继承,肯定是有人多得,也必然有人少得甚至不得。说穿了,遗嘱继承其实就是剥夺某些人继承权的行为,在身后激起激烈矛盾而让后代戳脊梁的后果也得考虑清楚。不立不等于无负责心,不立遗嘱等于是说,一切按法律办吧,我没什么要特别修改的。
我舅妈原来就曾为立遗嘱的事儿头痛N久,一大家子人怎么分都觉得不完美。后来我劝她,您不立遗嘱不就不用烦心了。她一想也是,按法定继承,还真是没什么特别不公平的,虽然可能有人会谁觉得没得到特殊关照,但既然法律这么规定也就欣然接受了。
那要看情况,如果家产较丰富直系家属又多应该立遗嘱
··遗嘱,就是生前留话,嘱咐有关事项。
老年人,如果有需安排的事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留遗嘱,而且最好是公证遗嘱,可以直接生效。 如果没有需要托付的事项,就没有必要立遗嘱,否则,就是多此一举。
这可不是法律问题,看你自己的心愿吧
最好是根据自身状况,和家庭环境做决定,目的就是让晚辈幸福,自己舒心,避免家庭财产纠纷
我觉得如果有立遗属的意愿的话,那就向律师详细咨询后,早一点立比较好,早一点也能对自己的财产分配作详细规划,当然祝您健康长寿,不会遇到任何麻烦和纠纷!
如果担心出现财产纷争,还是早立的好,只是要注意保密,而且要头脑清醒,最好去公证下。
主要看您家里有继承权的亲属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以及您到底想怎样支配自己的遗产。我个人建议还是立一个遗嘱较好,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最好不要立遗嘱;以免家庭矛盾激化;
早立,上了岁数,就糊涂了。
从法律上看,立好,但是从家庭来看,不立也可以.
你好,这个当然是立遗嘱好了,立遗嘱是自己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一种处分,是意思自治的充分体现。我国继承法也明确规定了只有在无遗嘱又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另外,根据你的家庭情况和经济条件作出你认为合理而又公平的遗嘱还是很有必要的,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因为在我国公证过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一种很好的证据证明。为了避免今后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出现纷争,建议还是立遗嘱较好。
参考内容:580遗嘱继承网
钱多的话 劝你还是早点去公证遗嘱!
我看中国还是不立的多!尤其是普通百姓
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但是,前提,一切谨慎,周到,而且要有意义。否则,不如写一句话做为最后的交待,呵呵那就是,告诉后人,多看书,少说话,做好人算了。
要根据你的需要区别对待
如果你想把遗产分的细一点,让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益,那么订立遗嘱就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还要注意遗嘱无效的情况,在这一方面法律还是规定的比较严格的
如果你持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到时候你老婆孩子按照法律规定这么按份额分就好了,那也可以不用立遗嘱,直接走法定继承的路线,省时又省事
如果不想自己的后代为自己的那份遗产起纠纷的话,最好立一份,并且到公证机关公证一下。那么在继承开始后,如果出现问题的话,法律上的解决途径也是很简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