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房子合同问题
专家您好!去年11月份我在市里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什么都不明白,稀里糊涂给售房的人说要用商业贷款.还没有开始办理的时候我们发现公积金贷款更合适,就问售房人我们可不可以改成公积金贷,她说可以.还没有开始办理,我们又筹到了可以一次付清的款,于是又给售房人打电话问能不能改成一次付款.他们说可以.于是我们按他们说的把一次性的房款全交了(优惠了1个点).交了之后他没有给我们合同,说是因为之前合同上写的是商贷,现在要改成一次性付款.我们就等着他打电话通知我们去拿合同.谁知过了几天他打电话来不是让拿合同,而是让我们补交优惠的那一个点的钱,大约2700多元.我问为什么,他们说因为房子契税上的钱数和实付款不符,房管局那里不给改合同.而契税不可以更改,只能让我们把实付款补上.我很不解,这样不就等于没给我优惠吗,而且我每一次更改都是经过他们同意的.他们说当时同意更改是按我们的意愿来的,他们没想到会出现改不了合同的情况.所以现在合同改不了,得让我们交钱.我的意思是合同改不了不是我的错,你开发商当时同意我更改并收了我的钱,就证明你有能力把合同改过来,现在你做不了让我来承担这个责任,我很不愿意.他们还说,你不补这个钱,合同改不过来,将来房产证也办不了.我觉得即使办不了也是应该他们负责任.后来他们妥协说,你先把这个钱补上,将来免你同等金额的物业费.因为房子是到明年五一才能缴工,我说那等到那时我才给你出这个钱,等于是缓兵之计吧,我想问清楚你这件事之后,再给他们最后的答复.各位朋友你们能告诉我怎么办吗,如果是他们负全部责任,我就理直气壮了,实在不行可以投诉他们.如果我也要负责任,那就只好按他们说的来了.其实钱也不多,我就是觉得不应该.
谢谢专家!
一、从你所说中,相当于你是在更改付款方式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合同,你对付款方式的更改视为对双方合同进行的相应变更。
二、如果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备案,确实不太容易更改,但决不是不能更改。
备案的合同是按照商业贷款进行计算的,而房产局契税的缴纳是按照总价款进行计算的,出现差额可能会导致房产证办理出现问题。
三、所谓的优惠1%那是开发商对付全款的客户的优惠承诺,因为你的变更致使这个活动可能不能适用在你身上,致使合同约定的价款于优惠价款有差别,你本身是有过错的。
四、建议最好要求直接更改房屋合同(价款部分条款),将房屋优惠部分扣除。
如果实在不行,让开发商出具免物业费的单据。毕竟以后的许多事情还要和他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