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延长后,如果辞职是否无补偿?
某女在一公司上班37天。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原先公司讲“一个月后转正”,但后来说她不太适合那岗位,给她换了个岗位。这样试用期就被延长了。该女愤而辞职。听说如果是自己辞职就没补偿,如果有,她能获得什么补偿呢?3Q!
该公司在与某女的劳动关系中存在两个问题:
1、上班37天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2、公司所谓的“一个月后转正”,仅是口头约定,且即使签订了书面的试用期合同,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而归于无效。
由于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该女可以随时解除,但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离开公司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没有签合同就没有保障,
辞职没有补偿
你好,都自己辞了,就没补偿了。
去问问律师吧.试用期延长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