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的侄儿如何继承遗产
叔叔于20余年前去世,去年婶婶也因年龄较大无疾而终,但他们双方生前无子女,我于1957年即随他们一起生活,后参军转业到其他城市。平时在生活上我也经常照顾,现他们去世后没由来及留下遗嘱,他们又无其他合法继承人,我若继承他们的遗产该怎么办?
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你是1957年也就是在1992年的收养法颁布之前,在收养法颁布之前,事实收养关系是成立的。
因此可以通过合法的继承取得。你具有法定的继承权(谨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