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构成销赃罪吗?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念过大学的都知道学校每年毕业的时候都有大四的毕业生摆摊卖东西,把那些不用的东西处理掉,今年五月份的时候正赶上山东大学的毕业生卖东西,我刚毕业来济南工作,上班公交车不方便没有直达的,就想买辆自行车,早就听说济南丢失自行车是家常便饭了,心想买辆新的容易被小偷盯上,就想到在山大的海报上贴个求购信息买辆二手自行车,我觉得学生都好打交道的,也不会出什么事,期间有好几个人给我打过电话,也看了几次都不满意,后来买了一个学生的,当时还有他的同学在场,从聊天过程得知该学生为山大化工专业(记不清楚了)毕业,今年保送研究生了,于是谈妥后以90元的价格买了他的自行车;事情过去了两个多月,一直相安无事,忽然一天我接到了济南某派出所的电话说有可能我买的自行车是赃车,卖我自行车的是个惯偷,天地良心当时见面的时候那个小伙子可真的不像小偷啊,如果知道是偷窃的我绝对绝对不会买的,再说卖给我自行车小伙子确实是个学生样子啊,怎么会是小偷呢。然后派出所的警官要求我骑着自行车去一趟,我很配合就很远骑车去了,天气非常热,我下班后去的,路程比较远而且上坡我出了一身汗,大约一个小时后我到了派出所,结果一看派出所抓的人不是卖给我自行车的小伙子,而是个中年人,这个中年人曾经给我打过电话问我要不要买自行车,我当时不放心也嫌他的车子太破没敢买。心想不是就好了,但是派出所的民警要求我配合把自行车留下做进一步的调查,据当时接待我的警官说:凡是不是正规地点购买的都有是赃车的嫌疑,因而需要调查。我很配合把车留下了,警官说三四天给我消息,说如果调查不是赃物就换给我,让我回去等电话,然后就一直没了动静,没有自行车的日子上班太不方便了,再买一辆吧也不贵,但是还想等等消息,于是打电话过去派出所确认一下,第一次打电话那位警官说是周末不上班,上班后给我电话,周一快下班时电话仍没等到我又第二次打电话,警官说在外面,回去给我打,周二时还没有动静,我又一次打了电话,结果被告知自行车被别人认走了,我已构成销赃罪,要追究一定责任,我想问一下天涯里的 各位大哥大姐,我这样构成销赃罪了吗,应受到怎样的处罚?我从小到大没做过一件违法的事情,现在出了这个事心里很不安,生活完全被打乱了,我该怎么做,当时卖个我自行车的学生毕业了手机号停用了,也找不到他,请大家帮帮我。
绝对不构成 他骗你呢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话那挺气人 你可以找卖给你车子的人作正 车子是你买的 就算找不他作证 那那个人也不能证明是他把车子卖给你了
我们再退一步讲 就算那个卖你车的人 是偷来的车 你在法律也只是善意第三人(因为你不知道车是偷来的 说白点就是指不是故意的)
对于善意第三人是不用归还原物的 车主也不可以把车领走 车主只能找偷车的人赔偿
所以我认为 警察的行为 挺让生气 如果你说的情况是真的 那么警察是绝对的错了
你不仅不构成犯罪 而且自行车也不应该被拿走
警察忽悠你那,警察把你那车子自己骑走了,然后恐吓你一下。
让你别再找他们了。这能是销赃罪?首先销赃罪需要你明知是赃物,其次,赃物的价值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行呀。
在山东偷一辆自行车都不必用刑法去处罚吧,何况买辆赃物自行车了。
不过在山东这个20岁就能退休的神奇土地上,什么都能发生吧。
祝你好运。
在法律上,区分是否犯有销赃罪的界定是看购买者是否是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所谓明知,就是指你购买的价格,明显低于该物品市场价格,只要你用这个低价进行了购买交易,不论你是否知道它是不是赃物,都视为明知,都犯有销赃罪。如果说你买的这辆自行车是偷来的,你购买了,而你又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道它是赃物,那么在法律上来说,你就犯了销赃罪。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因此,想证明你不是明知,你只有找到卖你自行车的人。从这里来说,警察应该没有忽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