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合同对甲方有利还是对乙方有利,此合同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是否符合劳动法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在XXXX上班。
二、实习生实习期间每月工资为XXXX元,上班时间最少2年。
三、压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双方信任保障金,到期付清。
四、如果乙方辞退甲方,扣除保障金,做为下一名营业员的信讯费。
五、以上条款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从字面上看对甲方有利。但实质却不尽然。
首先,没有约定具体工资,只约定了实习工资,总不能一直实习下去吧。
其次,合同是部分无效的。
"三,压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双方信任保障金,到期付清",此条属无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第三条是无效的。
“四、 如果乙方辞退甲方,扣除保障金,做为下一名营业员的信讯费”。这条也是每月法律依据的,是不会被支持的。
劳动合同中须要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进行约定,此合同都没有。
而且合同签订后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这样的合同是不可能被备案的,这样单位也不能缴纳你的社会保险。
建议你据理力争,同单位签订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合同文本。
肯定对甲方有利呀。很多问题这个合同都没有反应出来。比如休息和转正之后的工资。还有你这个怎么会出现乙方辞退甲方。“四、 如果乙方辞退甲方,扣除保障金,做为下一名营业员的信讯费。”这一条应该加一个辞职在多久前提交报告不会扣取保证金的
这是一个不平等合同。
规定上班时间最少2年,意味着2年内辞职就算违约。
作为保障金的“第一个月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收入,乙方无权扣除。
对甲方有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甲方作为雇主方明显是诱签不平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