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骗了感情有法律条文追究吗
和一男人结识数月,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起初该男人每天几个电话几条短信的问寒问暖,大家频频见面吃饭,看电影,然后开房,几个月以来都是这样过。突然一天,男人消失了,电话不听短信不回复。女方不甘心这样不明不白的让人骗了感情和身体。请问可以告他吗?还是没有这样的法律呢?还是只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根本没法律追究的条文?派出所,居委会,妇联?
如果女人是成年的,由于双方交往是自愿的,则无法主张权利。
这个在法律上很难的。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调整男女恋爱关系的(注意区别于婚姻关系),如果对方涉嫌骗取财物的话是可以追究对方有关的法律责任!!
现在和没有哪部法律是管这一方面的,不过,如果他有骗你的钱财等,数额较大的,只500元以上,就可以去以诈骗罪起诉。
我的意见是,就当买个教训吧。就算找到他有什么用那。
楼主别太天真的了,现在那么多婚外情并有私生子的法律都奈不何,何况是你心甘情愿失身的。再说了,你有失身的证据吗?
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毕竟他不是强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