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仲裁决书上写的日期是11月1日
仲裁仲裁决书上落款写的日期是11月1日,但仲裁员通知我去领裁决书是11月5日,我在“送达裁决书”上签字了,上面日期写着11月5日。请问我向法院提出上诉,是按裁决书上的11月1日算起,还是按裁决书送达日期11月5日算起呢?
纠正一下,仲裁是一裁终局。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如果您是打的劳动仲裁,那么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到法院起诉,我想在裁决书上应该写着:“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吧。从此可以看出是“收到”裁决的十五日内。也就是11月5日开始。
按送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