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查杀人案吗
如果有人向派出所报案某个地方有人死了,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需要转交公安局处理,还是自行调查案子。
派出所是不能自行调查的,必须移交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接到报案后是必须立即上报。如需要出现场,是可以的。
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是有规定的。
第一编 办理刑事案件
第二章 管 辖
07.几种案件的管辖
1.伤害案件。
(1)轻伤(含)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5)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08.派出所办理的案件
1.派出所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2.派出所不办理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刑事案件:
(1)故意杀人案;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案;
(3)强奸案;
(4)抢劫案;
(5)绑架案;
(6)贩卖毒品案;
(7)放火案;
(8)爆炸案;
(9)投放危险物质案;
(10)入室盗窃、盗窃汽车以及有系列作案、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可能和其他需要开展专门侦查的盗窃案件;
(11)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对发生在辖区内、已查明属于上述刑事案件的,应当依照本细则第3 01条第2款第5项规定进行现场先期处置后,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办理,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第三章 立 案
2.接受案件的程序。
(5)现场处置。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处警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逻民警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处置时,应当做到:
①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②抓捕、看管和监视犯罪嫌疑人;
③救助伤员;
④进行初步现场调查;
⑤核实情况,保全证据,并迅速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⑥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对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①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
②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
③迅速通知公安检查站点进行堵截。
其他刑事侦查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的,依照本细则第六章规定执行。
现场处置完毕,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有关人员、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对不能带回的物品,依照有关规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转交公安局的刑警队处理。
一般由派出所移交到公安分局或者市公安局的刑警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