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我航空工业一次创举:收购美国航空类企业(2)
1988年10月,航空航天工业部林宗棠部长、姜燮生副部长召开了有计划司张汝谋司长、财务司池耀宗司长、中航技公司孙肇卿总经理和我本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学习借鉴有关在国际上收购兼并企业的经验,研究了这方面的议题,决定由中航技公司负责收购国外的企业,我则被确定为具体负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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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前总统老布什
风云突变:布什总统命令,曼可被迫出售
1990年2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根据美国埃克森-佛罗里欧法案,布什总统要求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在3个月内放弃对"曼可"公司的拥有权。其主要理由是:1."曼可"公司的部分机械属于美国出口控制范围;2.中航技隶属的航空航天工业部不只是民用部门,还从事军用飞机、导弹的研究、研制和生产;3.总统有可靠的证据使他相信,这项收购损害和危及美国国家安全。
同日,美国财政部国际投资办公室主任向我驻美使馆商务参赞提交了一份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总统作出的决定,认为中航技公司购买"曼可"公司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因此要求中航技公司必须在三个月内转卖出去。
2.秘密调查表明,中航技公司过去曾企图获取未经许可的敏感性的航空技术。例如xxxx年购买的两台xxxx飞机发动机,该公司违反了出口许可证条款的规定,可能将发动机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
3.根据中航技公司过去的做法,鉴于"曼可"公司是生产航空部件的,所以布什总统决定否决这项交易。否决此项交易,并非是要否定未来中国在美国的投资(包括中航技公司在内)。